法律分析:丢失的处理:丢失空白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丢失已开具的普通联,应于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