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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拆迁补偿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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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可提起诉讼。强制拆迁维权方法包括向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报警求助、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复议或诉讼。诉讼是手段,通过推动解决纠纷取得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且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拆迁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刑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补偿。

结语

拆迁补偿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搬迁的,可由征收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十)。在强制拆迁维权方面,可向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报警求助、要求立案侦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通过诉讼推动纠纷解决,取得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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