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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刑事责任要咋样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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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1、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违反裁判如何起诉

可以向人民控告,由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三、构成诬告的条件是什么

诬告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当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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