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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鉴定十级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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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赔偿项目

1.医疗终结期的工资(医疗终结期在评残结论书上有规定)(单位出)

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当地出差标准的70%,广东佛山目前是21元/天)(单位出)

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实消实报(单位出)

4.出院后门诊治疗期间的交通费,按病历上的时间对应的车票报销(单位出)

5.按评残级别相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出,全国一样的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由单位按社保的标准单位出)

6.按评残结果相对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出、由各省统一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要拿此项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按评残结果相对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出、由各省统一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要拿此项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就是你可以得到的所有赔偿,以上所说的月工资标准是你上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做为赔偿的标准。不过一般单位都不会按以上标准赔偿,如果单位赔偿以上金额的60—70%左右可能就差不多了,因为去仲裁再去打官司时间会很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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