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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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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三) 为了大力弘扬勤学苦练、厚德强能的学风,鼓励学生苦练职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为广大学生树立学习榜样,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班团组织和在学院备案的各类学生社团。

。公示无异议后,各系组织填写各类评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

5、 学生处联评(审查)。学生处对各系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联评(审查)。

6、 审批。由学院院务会议审定。

七、 奖励标准获奖集体和个人由学院发给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1、 院长奖章分金质、银质两种,金质奖章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银质奖章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

2、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生奖励600元。

3、 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每生奖励400元。

4、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运动先进个人、通讯报道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设立三个等次,获得国家表彰奖励500元,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300元,获得市(厅)级表彰奖励200元。

5、 职业技能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获得国家部级一等奖奖励 元;获得国家部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奖励1500元;获得国家部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厅)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获得省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奖励500元;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奖励300元

6、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个奖励300元。

7、 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每个奖励200元。

八、 附则

1、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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