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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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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为确保学校的安全,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对于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整改原则:每月部门自查、季度保卫处巡查、半年全校联查,坚持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二、 安全隐患整改的范围

1、 部门重点部位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2、 各种消防器材不能保持正常投入使用的;

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 建筑物内存在影响安全、不符合标准设施的;

5、 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差,不能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的;

6、 体育、实验教学未按照正确教学程序的;

7、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对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 整改办法

(一)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安全隐患,安全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或安全责任人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 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以待整改。

(三) 对确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五) 对机关和保卫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保卫部门。

四、 奖惩

(一)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贡献大小,由单位或学校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二) 、对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机关、保卫部门消除隐患的要求或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单位、部门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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