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洞煤矿文件
镇熊矿发字[20__]7号
关于20__年度瓦斯治理工作的
自查报告
根据《镇发字【20__】1号文件》要求,我矿及时召开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会议,根据文件进行制定瓦斯专项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组织机构
组长:蒋(法人)
副组长:杨(矿长)、李(技术负责人)关、吴、袁、蒋、王、常、万、张、肖、林为成员。
二、通风系统:
1、矿井采用并列式通风,通风系统完整,风流稳定,控风设施可靠,实行分区通风,未出现不合理的串
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主要通风机为2台型号:FBCZ-N0-10-15KW轴流式主扇,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两台风机,一台备用,一旦出现故障,备用风机在10分钟内可以达到正常运行。
2、每月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定期测定风量,风量分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机电硐室的配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矿井生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规定,未超通风能力生产。
4、巷道贯穿时,制定了巷道贯穿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有贯穿后的控风设施,以免造成贯穿后风流短路,其他采区分流未受影响,未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的现象。
四、通风设施:
1、为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我矿在原有通风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更换及维修,主要是砌筑密闭墙、更换风门、重新修建风桥、购买一台7.5_2KW的局扇,维修回风系统的巷道。
2、矿井通风设施的位置妥当,控风设施可靠。风门每组两道,距离符合要求,能自动关闭,密闭刻槽,见硬底和硬帮,墙体光面,不漏风。风桥的设计、坡度和风速,未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瓦斯治理:
⑴瓦斯检查
a、瓦斯检查人员按我矿规定,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使用光学甲烷检定器,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未出现空班漏检和假汇报。
b、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都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并报矿调度室,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瓦斯排放。
c、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2次,瓦斯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
d、瓦斯检查员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各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安排》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外,还必须对巷道的高冒顶点、采空区悬顶、其他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进行检查。e、在检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请通风部门进行处理。上井后及时填报瓦斯日报表井
下现场情况记录。
f、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报告单(检查手册)
瓦斯报告单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的瓦斯检查情况,巡回检查路线图和其它非正常工作情况。
⑵非正常情况的处置
a、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要等瓦斯检查员到现场后,交下班处理。
b、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
c、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
d、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e、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⑶瓦斯报表的审批
a、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负责人,在每天早晨9点前必须审阅瓦斯日报表及其现场值班记录。
b、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办公联系会,商讨处理方案。⑷瓦斯排放:如果因停电造成主扇局扇停止运转,我矿按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进行排放。
六、电气设备: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我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8、129条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
使用漏电继电器。
2、井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是防爆型的,电钳工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井下未出现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设备摆放和电缆悬挂整齐。
七、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每个地点安设的位置妥当,数量足够,定期进行校正,达到数据准确,灵敏度高,安全可靠。
八、自查问题及处理结果
1、回风系统的部分支护失效
2、工人运送材料时,不经意破坏通风设施
3、自查问题已经处理(更换失效支护、已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公司熊洞煤矿
二O一0年_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瓦斯自查报告
抄报: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安监局
矿办公室20__年_月_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