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注:负责人不变的,此表不需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
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填写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