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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玉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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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主要职责3.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发布3.3 预警和启动预案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应急人员和群众安全防护

5善后处理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经费保障

7附 则

7.1 解释部门

7.2 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令37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河北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玉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善后处置及整改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乡镇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乡镇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置涉及县多个职能部门,需要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5)按照县指挥部指示,紧急启动本预案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主管任总指挥,县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药监局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药监局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 2 主要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针、和工作规则;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保障体系;

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态扩大,力争减少损失。

审议批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2.2 成员单位职责

药监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及培训;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机关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农经局: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酒类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治,以及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及医疗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水务局:负责水质等方面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工商局: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故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畜牧局:负责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财政局: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县应急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全力支持。

各乡镇()应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相应预案,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 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蔓延扩大,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

研究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建立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按照应急指挥部指示向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完成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 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无论是县应急指挥部部署,还是社会举报的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通报,并及时与县应急指挥部沟通。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玉田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向有关部门通报。

3. 2 预警发布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经报请县同意后,由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3. 3 预警和启动预案

重大食品药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迅速做出部署,并启动本预案。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分级响应程序

对于涉及食品的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应急指挥部通知后,立即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专业突击队待命,并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进入突发事故发生区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

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对涉及食品品种进行采样,及时检验,确定事件发生原因。

县应急指挥部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关措施,救助伤员,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态发展。

同时,根据各部门检查情况,拟定事故报告。

涉及药品的突发事件,药监局应立即组织专业检查人员,深入突发事件现场,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检查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区域对所涉及药品进行检查,必要时对事故涉及药品就地封存,并按规定采取适量样品送市级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提出处置建议。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如突发事件产生原因是药品不良反应,则按规定向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2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事发地乡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派人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委托相关部门组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派人员救治组、事故调查处置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中毒原因,提出并采取控制措施;

事故调查处置组由县药监局牵头组成,参加成员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和事故性质确定,必要时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组织协调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

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根据本预案规定,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要将事故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必要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

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5善后处理

调查活动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县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日常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值班报告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132693,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6112512.

6.2 物资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6.3 人员保障

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由县农经、畜牧、卫生、质监、药监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6.4 经费保障

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7附则

7.1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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