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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试点事业单位-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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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试点事业单位

年终评估方案

为持续提高我部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好2013年度绩效管理年终评估工作,根据《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坚持统分结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结果共享的原则,确保今年绩效管理年终评估工作完成。

二、组织机构

评估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从部机关各司局抽调人员组成6个评估小组。其中,5个评估小组的组长由人事司、司、计划司、财务司、监察局等5个成员单位的司局级领导分别担任(因负责组织复核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机关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任务较重,两个司局不派司局级领导担任组长),负责考评非成员单位机关司局和试点事业单位;1个评估小组组长由非成员单位1名司局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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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担任,负责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每个小组至少包含1名非成员单位机关司局代表。

三、时间安排

年终评估工作从2013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3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研究部署评估工作、制定下发年终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等。(2013年12月中旬完成)

(二)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试点事业单位自评、评估小组核实、绩效办复核、满意度测评、争优创新评估、违规失职评估等。(2014年1月下旬完成)

(三)总结阶段。主要包括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部党组审定评估结果、通报表扬优秀试点单位、形成《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报告》等。(2014年3月下旬完成)

四、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各单位绩效计划任务完成和绩效管理指标实现情况、满意度测评,以及争优创新和违规失职情况。

五、评估赋分标准和方法

(一)绩效指标评估。采取“基础分+效果分”的赋分办法。即完成该项指标可得该项分值90%的基础分,10%的分值根据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分档赋分。各单位自评分和评估小组核分时,依据以下标准:

1.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赋分标准

(1)工作全面按时完成绩效指标的,得该项指标分值90%的基础分。

(2)工作措施有力、有效果,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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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如在行业系统网站上有报道的,或在各地方网站有宣传报道的。

(3)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3%—94%。如向农业部等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被采用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单位、地方好评的(包括有关评语、感谢信、表扬信、赠送锦旗等)。

(4)工作成效突出,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5%—96%。如获得相关行业内、司局(地市)级表彰奖励的,或研究成果有重大突破的,在相关行业内、司局(地市)级系统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

(5)工作成效明显,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7%—98%。如在央视七套农业节目、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部属或地方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被和国家机关部委、行业或地方报纸宣传采用的,或在以部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

(6)工作成效显著,得该项指标分值的99%—100%。如得到部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部级以上(含)表彰奖励,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紫光阁等全国性综合性党报党刊或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等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的,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同一个工作效果只可对应一项指标,不得重复使用。同一项指标效果分不可累加计算,根据最高效果的档次赋分。

2.未完成绩效管理指标的赋分标准

绩效管理指标未完成的,以该项指标分值的90%为基准,按照指标体系中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出现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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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失误、延误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二)满意度测评。采取测评主体填写测评表的方法。包括分管部领导测评、归口管理司局班子成员测评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测评三项。具体测评方式方法参照《领导班子建设绩效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的满意度测评由各自上级单位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

六、评估程序 (一)动员部署

12月中旬,下发绩效管理年终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正式启动实施年终评估工作,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开展培训,详细讲解评估方案和有关标准要求。

(二)单位自评

1.试点单位自我评分。各试点事业单位收集整理各项三级指标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形成年终评估卷宗。按照“基础分+效果分”方式,对照每项三级指标的情况,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注明自评依据,形成自评表。指标评分分值为85分,其中,职责履行65分、公共目标任务20分。

2.起草自评报告。各试点事业单位对照绩效计划任务与绩效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原因、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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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

自评从2013年12月18日开始,2014年1月6日前完成,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盖章后,向归口管理司局提交自评表、自评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归口管理司局审核后,提交部绩效办。 (三)评估小组核实

1.听取汇报。评估小组听取各试点事业单位关于绩效计划任务和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汇报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结合。具体时间由各评估小组与各单位协商确定。

2.查阅材料。评估小组成员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核实各项任务指标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3.核分。评估小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在全面掌握试点单位绩效计划任务和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自我考评进行逐项核实。

4.提出评估结果意见。评估小组对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做出总体评价,说明评分核实结果,分析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小组核实工作从2014年1月7日开始,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 (四)绩效办复核

部绩效办对各评估小组的核实结果进行复核。 (五)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由人事劳动司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分管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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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测评、归口管理司局班子成员测评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测评。

1.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政治方向、履行职责、改革创新、服务基层、单位建设、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等九个方面的单项评价。测评分值为15分。

2.测评方法。填写满意度测评表。评价意见分A、B、C、D四个档次,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

3.测评实施

(1)分管部领导测评。2013年1月上旬,由部绩效办将测评表、填写说明及各单位自评报告一并送呈分管部领导,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测评表收回。

(2)归口管理司局班子成员测评。归口管理司局在审核试点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基础上,进行测评工作。

(3)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测评。由人事劳动司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4.计算得分。由人事劳动司参照《领导班子建设绩效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权重及计算公式,计算出各单位满意度测评的得分,于2014年1月24日前提交部绩效办。

5.其他。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农业研究所的满意度测评参照上述方式由上级单位组织进行。

(六)争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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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内容。主要评估各试点单位今年获得重要表彰奖励的情况,有效时间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因表彰奖励颁发较晚,不能列入今年加分的,可延续至2014年度作为加分依据。评估分值为5分。

2.评估标准。参照《争优创新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争优评估的证明材料和绩效指标的效果分证明材料不能重复使用,只能选择其一列入。争优评估以各单位自我评估为主,于2014年1月6日前将各项争优加分材料的作成争优评估卷宗,与年终自评材料一并提交。

(七)创新评估

按照《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创新项目评估方案》执行。2014年1月6日前将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部绩效办,2014年1月中旬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折算成5分制分数计入总分。

(八)违规失职评估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直属机关,参照《违规失职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在2014年1月20日前,对各单位违规失职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减分分数,形成书面意见提交部绩效办。

(九)汇总结果

2014年2月中旬,部绩效办对各单位的各项得分及加减分情况进行复核并汇总,并将结果按程序报请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和部党组审定。

(十)结果运用

1.通报表扬。兼顾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别,按照40%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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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评出优秀档次,报请部党组审定后,2014年3月中旬,印发表扬决定,对年终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试点事业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2.综合运用。人事劳动司将年终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十一)做好总结

2014年3月底前,部绩效办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形成《农业部2013年度绩效管理报告》,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报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农业部网站上公开。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评估工作,确保客观准确。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准备自评卷宗。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估工作;评估小组人员要服从安排,集中精力,全程参与,按照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评估小组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不得接受影响评估工作的任何宴请和礼品,同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单位得分、排名等情况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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