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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避免双重
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标 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颁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深地税发﹝2006﹞145号【发文日期】2006-03-06【实施时间】2006-03-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协定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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