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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罚款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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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罚款必背

第一章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十项一般违法伪造、变造 行为 5000-100000 3000-50000 隐匿、故意授意、指示、打击销毁 强令 报复 同左 同左 5000-50000 单位 3000-50000 行政责任直接(罚款) 责任2000-20000 人 刑事 责任 偷税: (1)3年以下,偷税: 1-5倍 同左 (2)3-7年,1-5 特殊: 倍 5年以下,2特殊: 万-20万 3年以下;2万-20万 3年以下 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区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经营性存款人的处罚:警告并处罚款。 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千元。 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3种:

1.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开立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账户时: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3.1000元的罚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行 为 处 罚 (1)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银行结算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管理制度 元罚款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3万元(2)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罚款 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0.5-3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未及时将变更事项通知银行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从下列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2.其余(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 为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账户管理制度 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账户管理制度 处 罚 警告并处5-30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0.5-3万元罚款 财经法规税率必背

一、

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比较记忆

项目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纳税人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划分标元以上; 在50万元以下; 准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税率税率(或17% 征收率) 税率13%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 征收率3% 应纳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额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税额 二、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个基本计算公式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同类产品售价×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税款抵扣制 实行简易征收制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③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②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纳税地点 项目 销售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的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地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受托方是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报关地海关 进口应税消费品 三、营业税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税目 税率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邮电通信业 3% 提供应税劳务 文化体育业 金融保险业 服务业 娱乐业 5% 5-20% 5%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方法 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 计税依据 营业额全额(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额减去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额-准予扣除金额)×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格计税 用税率 (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税率、纳税义务

纳税人 税率 纳税义务 纳税地点 注册登记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地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 实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管理机构所在地 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机构、场所得+该机构来自境外所在地 的所得 居民 25%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在中国境非内设立机取得的所得与居构、场所 该机构、场所没20%(预提所得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民 扣缴义务有实际联系 税,以支付人为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人所在地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扣缴义务人) 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所 五、个人所得税 归纳

应税所得 计税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期 备注 工资、薪金所月 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月收入减除费(3)托儿补助费; (2011.9.1用3500或4800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起)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人员和外籍专家;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个体工商户年 五级超额纳税年度收入总 的生产、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年 经营所得 累进税率 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纳税年度收入总五级超额额减除必要费用 累进税率 (每月35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每次收入≤4 000实行加成征收: 元的,减除800元(1)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费用; 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每次收入>4 000分,加征5成; 元的,减除20%(2)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费用 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 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每次收入>4 00014% 元的,减除20%费用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20%费用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20%费用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财产转让收入减得税; 除财产原值和合(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理费用 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减除任何费用 不减除任何费用 不减除任何费用 劳务报酬所次 得 20% 稿酬所得 次 20% 特许权使用次 费所得 20% 财产租赁所次 得 20% 财产转让所次 得 20% 利息、股息、次 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次 次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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