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单位解除合同,并且符合其条件的,当事人有失业金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然后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为当事人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可以领几次?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期限的。如果上次没领完,那么这次继续领取。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苏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领取所需流程是:
1、去退工备案登记对应的市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2、到指定街道或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手续;
3、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按街道或社区要求及时领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
三、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次
失业金领取没有具体的次数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次数不受,只要当事人符合申领条件即可。失业保险金虽然没有申领次数的,但有申领期限的。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如下: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2、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
4、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