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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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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方式如下:

1、原来是集体土地的性质,如果想要变成国有土地,需要通过国家的征收才能够转变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征收需要通过县按照一定的程序,再逐级上报到省或者通过的审批,才能够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而且对于征地的这种行为还需要对农民以及整个集体的经济组织进行补偿,而且还需要进行安置;

2、在一些农村地区,如果所居住的片区已经被列入拆迁的范围,由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上门来进行宣传,并且会与村民进行沟通。如果同意了拆迁,并且赔偿方案已到位,双方同意后就可以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3、有些土地性质需要由审批,比如有一种是永久的基本农田或者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地区的土地,如果超过了70公顷,这些都需要通过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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