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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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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依职权解除 3、向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交一份解除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请求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解除。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1、《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2、《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 诉讼过程中 ,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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