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首次受理的时候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要求,判决离婚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已无感情,难以依据法条判决离婚。因此在诉讼离婚中,证据的收集很重要。证据收集做的不好,在诉讼中就要承担很大的败诉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