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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说的话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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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上说的话可以反悔吗

有机会,但是很难。在民事活动当中,诚实信用原则是霸王准则,双方都应当按照诚信原则恰当、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仍然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在诉讼活动中又被称为“禁止反言原则”,通俗点说,就是不能出尔反尔。在前一个诉讼阶段的陈述,在此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得任意变更。但若存在以下两种情况,这是可以反悔的。

1.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民事活动讲究自愿原则,只要对方同意,法定也会予以认可,但这个难度可想而知,一张做出了不利于己的陈述,对于诉讼相对方而言,只是有力的证据,岂会如此容易的就错过。

2.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做出的不利陈述是出于上述情况,因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也会允许反悔撤销。但同样需要举示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口误做了不利于己的陈述,如果立即纠正的话,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双方的陈述都会被记录到庭审笔录当中,如果存在口误,但是立即纠正,记录在庭审笔录当中的就是真实的表达,则不存在自认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在参加诉讼时,都应当谨言慎行,避免发言不慎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发生,因为反悔的代价是很大的。

二、法庭协议离婚签字可以反悔吗

1、离婚调解是人民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2、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的执行工作。

3、人民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调解离婚协议丢失后再婚属重婚吗

1、据《关于人民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

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的裁判文书。

3、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四、调解离婚费用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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