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是: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