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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辞退和开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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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开除是指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辞退是根据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开除是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在用人单位,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等方式被辞退还可以拿到单位补偿金。

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

1、职务关系的消失与身份的丧失。民警被辞退后,不再负有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的各项权利,无须履行义务。

2、被辞退后的待遇。被辞退人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辞退费。

法律依据

《机关人民辞退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人民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完善机关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辞退,是指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条件,不适合在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机关任用关系的一项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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