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