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内容包括: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2、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4、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等。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