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下,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或者监管漏洞,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环环相扣的无缝衔接。
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五百元。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报告本级和上级卫生计生委,便于其根据相关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研究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专项整治,避免危害发生或扩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后,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查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