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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