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收费,各地陆续出台,崇尚军人落到实处,出示伤残证就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