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不断完善“听证会”制度,定期公布执行低保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做好管理和记录工作,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同时,倾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社区要积极为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六、社区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生活情况,应进行跟踪监督,对人均收入减少或增加的,经与其核实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调查报告,请求调整保障金,对人均收入增加,并超过保障金的,经与其核实后,也要及时提供调查报告,审核、低保办批准,停止发放保障金。
七、负责宣传并帮助保障对象落实各种优惠扶持。
八、接待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