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商务 电子 法律 法制化建设
电子商务发展给信息领域带来新机遇,也对传统法律关于合同签定的实质要件、合同有效性操作规范、合同可行性原则、电子合同支付、电子合同签名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要求提出了严峻挑战。现行合同法律如不及时修订已无法满足电子合同发展要求,有必要为电子商务建立必要的电子合同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健康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1.电子合同概述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内容,电子商务中的合同采取了新形式,具有新含义和特点。(1)电子合同含义 电子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通过在网上发出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重要保证。新《合同法》肯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把电子合同界定为一种书面形式合同[2, 3]。
不同于传统合同,电子合同在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纸张单据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方式,很难用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律来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等问题。
(2)电子合同特征 电子合同具有鲜明的特征。电子合同只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看得见却摸不着是其本质特点。再者电子合同还存在风险性。电子合同的电子数据在传递过程中有可能被他人窃取或截获,已达成的电子合同有可能受病毒攻击或被他人恶意篡改。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有效性。电子信息的输入需要简单化和标准化,电子合同不可能像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条款齐备。
电子商务能否顺利进行,离不开电子合同,而如何使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实现对当事人利益和义务的保护及监督已成突出的问题。电子合同具有法律认定性。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 3]。
2.电子合同基本法律问题
(1)电子合同签定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贸易双方的任意一方(要约人),根据双方的贸易意向起草要约,要约起草完成以后,通过网络传递给另一方(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发出承诺、要约人收到承诺后则电子合同生效。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收件系统时合同生效。电子合同是数字化的,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使电子合同效力认定及操作问题变得非常复杂,需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电子合同法律问题。
网上签定的电子合同,电子票据成为合同、提单、保险单等单据存在的唯一证据。由于电子数据有容易消失、容易被篡改和安全难以保证的弱点,在保持电子数据原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客观因素,电子数据以及间接信息的效力问题成为民事诉讼中十分棘手的难题。电子提单是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种形式,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息后,在网络间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为原信息。如何在电子合同签定过程中转让电子提单不仅成了技术问题,也带来法律解释上的问题。
(2)电子合同认定法律问题 传统书面合同订立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则该合同成立。因为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字或印章具有独特性,它既可成为认证该合同的依据,又能防止合同被他人伪造,表达了双方自愿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的意愿。
电子签名是和电子合同认定相关的一个法律问题。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表示签名并同意电子文件内容并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身份的签名方式,它具体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的关键问题是有效性,它必须具备独特性、可辨别性、可靠性等特征,才能与他人签名相区别,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1, 2]。
传统合同中各国法律主要把签字作为认证手段,书面形式是签字的物质基础,签字的实现以书面文件存在为前提。电子签名由符号及代码组成,任何一方的电子签名都可随时改变,以保护其安全性,需从法律上予以认可。如何对他方的电子签名予以辨别和认可,是实际操作中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通过数字签名方式以确定交易方的身份,要判断电子签名真伪及辨别签名者身份,可依靠认证机构签发的认证证书。
①电子签名有效性。电子签名是一种电磁记录,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签署者本人享有拒绝、排斥任何未经法律监视、窥探及披露的权利。电子签名具有可识别性,使用者以此表达身份,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电磁记录是否有效需符合电子签名法律所规定的“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作为电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其效力如何,直接关系着交易成本和交易安全。电子签名与—般的手书签名一样,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得到立法、司法部门的认可。
②电子签名认定性。电子签名可通过认证中心按照发公钥与私钥的方式解决身份确认问题。电子签名存在于数据电文中,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名的事实,电子签名是一种特殊的书面签名。电子签名具有不可否认性,通过论证签名来确认其真伪和法律认定问题。
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法律通常规定只要采用了某种可靠的方法来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同意信息和包含的内容,且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是可靠的,则这种信息就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也符合法律对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具有与书面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本身具有原始证据的法律效力[4, 5]。
(3)电子合同支付法律问题 电子货币的支付是电子合同中最核心的一环。电子货币通过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电子货币以计算机为依托,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领域,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简便、安全、迅速的特点。
一、摘要 …………………………………………………………………… 2
二、关键词 ………………………………………………………………………… 2
三、正文 ………………………………………………………………………… 3
(一)、要约与承诺…………………………………………………………… 3
(二)、人………………………………………………………………… 5
(三)、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 7
(四)、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条款问题……………………………………………… 9
四、 ……………………………………………………………………… 12
论文摘要 电子商务合同是电子商务中普遍使用的合同形式,与传统的合同制度比较,电子商务合同有许多不同的特点。本文着重对电子商务合同中要约的撤销与撤回问题,电子人问题,条款问题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问题等方面做了了深入的和探讨,这些问题对于电子商务、提高网上交易的成功率以及正确解决电子商务中的交易纠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电子商务合同而言,由于其是借助于国际互联网来传送和接收信息的,使之在要约与承诺问题,合同的条款问题,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等许多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需要对这些问题加以深入的,并建立相应的体系进行规范。加强相关技术的研究、规则制定和适时的进行立法调整,不仅是对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而且有助于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适应新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要约;电子人;合同成立;合同条款。
电子商务合同,广义上指所有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包括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成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均采取此定义。就广义的电子商务合同而言,其中以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方式成立的合同,电报、电传和传真仅仅是传输合同文本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成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介质书写合同在法律特征上并无太大的区别,并且这种合同的文本最后还是记录和表现在纸上;而以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其合同文本信息的传输、记录和表现都是通过机来进行的,这与传统的纸介质书写合同有很大的区别,一般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合同。本文所研究的电子商务合同,仅就狭义的而言。
。。数据交换式电子商务合同,是特定的交易伙伴之间基于事先相互签定的协议在相互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进行贸易活动的一种合同方式。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是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要约、承诺并记录、表现合同文本信息的一种合同形式。
对于电子商务合同而言,由于其是借助于国际互联网来传送和接收信息的,使之在要约与承诺问题,合同的条款问题,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等许多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需要对这些问题加以深入的研究,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
一、要约与承诺问题
这一问题包括:商家登载于网页上的商品信息是否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电子要约是否可撤消或撤回?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又称为“发盘”或“发价”,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有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在于,要约是当时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一经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因相对人的接受而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一旦违反则应承担一定责任,要约邀请一般对发出者不具有约束力。
。。。
有的观点认为,对于这些信息要进行区分,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网上登载信息的意图来认定该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于销售实物等需要运用传统运输手段交货的商品信息,认为是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而对于销售软件等可通过计算机之间传输的商品信息,以及网上专业化服务(如电子银行信息)等,由于能即时的获得产品或服务,因而认为是要约。。这样看来,以消费者取得产品是否是即时的来对网上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分类,从而确定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显然是不的。
。单纯的在网上登载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即使消费者看到后愿意购买,也不能因此而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只有消费者看到商家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并认可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时,合同才宣告成立。。
(二)电子要约能否撤销或撤回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要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撤回有效;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时有效。法律赋予当事人对自己意思表示的撤回或撤销的权利,是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一种尊重,是对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益的有益维护。
然而在电子商务的特殊环境下,由于通信方式和传输速度的快捷,使得法律对当事人所赋予的权利难以实现。在合同中,由于接受订单的计算机是自动处理信息并通知有关方面进行作业的,要约的发出和接受也都是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撤回和撤销显然无法实现;;在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中,虽然有人为的因素加入,使得要约的撤销变为可能,但撤回也因为信息传输速度的极快而变得无意义了。对于这些情况,无论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还是各国自己制订的相关法律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规定。
作为《合同法》,对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作出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合同订立时平等、合意的原则。然而,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考虑则不能单纯的象传统合同那样片面。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交易形式,特点就在于快速、便捷,人们认可电子商务,使用电子商务合同也就是看重了这一特点。在这样的前提下,若非要将电子商务合同也套入传统合同法规定的条框中,承认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不但在现实中无法实现,而且也不适应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因而我们认为,对于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要约,应当认为是不可撤销或撤回的。在《合同法》中可以认为,如果当事人使用电子商务合同进行交易,则认定当事人明确表示了要约的不可撤销,也即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是《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二、电子人
[关键词]电子合同;数据电文;要约;承诺
一、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成立
电子合同的缔结是以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来完成的。而确定数据电文是由正确的发送人发送、正确的接收人接收,关系到合同是否是在正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而数据电文发出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则会影响到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这对于日后发生争议时的司法管辖权的确定有重要的意义。电子合同本质上是自动化的无纸合同,以数据电文为媒介,缔约方运用计算机进入因特网或是特定的网络发出要约和承诺。在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因为是在网络空间而不是通过面议达成的协议,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可能会被黑客等改动,因而不能反映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致使合同错误地被履行;因为数据电文可以毫无陈迹地被篡改,故很难证明具体是谁作了改动;由于交易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自主电子接洽的形式,极大缩短了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致使电子合同在要约的撤回、撤销和承诺的撤回问题上十分特别。
(二)关于电子合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问题
;。。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在我国,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此种情况下排除纯获利益的合同和处分零花钱的合同);前文所述的行为能力人是可以缔结纯获益合同以及适应其自身智力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的合同,除此以外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若这类合同得不到人的追认,就会被认为是无效合同。在网络上缔结的电子合同,亦可适用上述理论。
(三)电子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传统合同,在订立地过程中,合同一旦发生错误,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电文或信件、电传时,就可以立即发现。可是与传统合同不同,对于电子合同来说只有在合同执行后当事人才会发现。所以,发错一个信息的后果,往往要比传统商务相同情况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由此,就产生了如何解决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怎样承担产生的损失这一难题。为了解决此问题,还有另外一种思路,即“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和交易负担,这个时候就应要求接受方及时地告知发送方,否则接受方就应对此承担责任”。〔1〕但应注意两点:第一,由于瑕疵而被撤销的合同的范围需要适当。也就是说当意思表示的内容出现重大错误的时候,发送方才能撤销。第二,若发送方对意思表示内容出现的重大错误存在重大过失,就不能据此主张撤销合同。此时,接受方必须负担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
二、要约、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一)关于要约能撤回或撤销问题
要约撤回,指的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受要约人接收之前,要约人宣布取消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知,可以撤回要约。但是存在一定的条件。就是指要求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要赶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或者至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订立传统合同的过程中,因涉及到各种现实情况或因素,送达要约就会存在一定时间段。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一送达时间段所以更容易在此期间内确定是否可以撤回要约。但对于电子合同来说,现在网络文本传输的速度极其迅速,这就使得要约一经要约人发出指令,该要约几秒钟内即可传递至接收地点。在此种情况下要约就撤不回。针对这一问题,就需要分情况来讨论。首先,在以发件人主张收到签收回执时该数据信息才生效的前提下,发件人未收到该签收回执期间,就视为未发出这一数据信息。其次,若发件人没有主张收到签收回执时该数据信息才生效这一条件并且在双方当事人指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发件人没有收到该回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指定或约定期限,但是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依然没有到达发件人的。此时,发件人需告知收件人,发件人履行告知义务后即可视为未将该数据信息发出,同时也可主张他拥有的其它权利。〔2〕要约撤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单方的法律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使已经发生效力的要约的效力消灭归零。这就意味着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和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只有在要约生效之后才可能发生要约的撤销,并且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要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以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当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但在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指令进入其它用户的计算机系统后,受要约人若同意或接受电子合同条件就会立即做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要约撤销。
(二)关于承诺的撤回问题
我国合同法明确指出承诺可以撤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对于电子合同来说,承诺的撤回与要约的撤回、撤销同样困难。。但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跟要约撤回的境况相同,也会存在承诺撤回的相关问题。
三、电子合同的签章问题
(一)电子签章的概念
参考借鉴《电子签名法》,笔者认为可将电子签章概括为一种数据电文,而这种电文数据是通过电子形式来辨别签署人身份,同时用以证明签署人同意或认可其中内容。通俗地讲,电子签章就是与传统书面签字不同的一种运用电子数码技术针对电子文档进行的电子数据签名。
(二)电子签章的含义和意义
。当签章者在文件上签章后,将留下可供鉴别签章者身份的证据,以明确责任归属。第二是同意的功能。在现有法律及习惯下,签章者对某文件签章,表示其同意文件的内容。第三是形式的功能。通过签章行为,使签章者审慎考虑签章后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传统签章的功能都可利用现代科技以电子签章的方式制作、表现、保存及传递,为使电子签章能配合电子文件在各行各业的应用,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上规定了电子签章,目的是减少电子文件使用过程中的不便。〔3〕建立安全及可信赖的网络环境,确保资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不易遭到伪造、篡改或窃取,且能鉴别交易双方的身份,防止当事人事后否认有进行交易的事实,就成为了能否全面推广运用电子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虽然以现代密码学为基础的电子签章技术可以做到像现在签名或盖章一样的功能,但是传统的通信及交易行为是以书面文件(如契约书)及签名、盖章来确定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样,以电子签章技术制作的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的法律地位必须明确化,否则将阻碍电子之发展。
(三)电子签章的认证
。当签章者在文件上签章后,将留下可供鉴别签章者身份的证据,以明确责任归属。2.同意的功能。在现有法律及习惯下,签署者对某文件或文档进行签章,就可用以证明签署人同意或认可其中内容。3.形式的功能。〔4〕通过签章行为,使签章者审慎考虑签章后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传统签章的功能都可利用现代科技以电子签章的方式制作、表现、保存及传递,为使电子签章能配合电子文件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减少电子文件使用的不便,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上规定了电子签章的法律地位。虽然签章接收方可以通过对比公钥和私钥来确认对方的身份,但这种对比结果的公信力不高,有时还会出现当事人否认公钥与私钥一致性的情况。而认证机构的产生正好弥补了电子签章的这一不足。电子认证机构(CA)作为一个第三方服务机构,其主要功能包括为参与电子交易的各方提供网络身份认证,签署印发数字证书以及其他业务。由中立而具有专业技术的第三者来进行认证工作,可在签章方、接收方或第三人有异议时,查看(CA)内的信息,以增强电子签章的公信力和可信度。从法律角度来看,签章者必须谨慎保管其私钥,否则对任何未经授权的盗用自负责任,接收者则应妥善对比签章,而(CA)认证中心则应确认签章同一性,这三者构成整个电子签章的三大支柱。。将现存的各行业自己公认的认证机构与部门的网络安全认证中心进行整合,逐步建成统一的全面完善的国家级的电子认证体系,为广大电子贸易的参与者提供受到专业法律保障的且具有权威性的商务认证,为今后我国网络平台电子交易又好又快的发展奠定基础,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蒋志培.网路与电子法〔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王利民,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08.
〔3〕谢勇.论电子商务立法的理念、框架和重点内容〔J〕.法律适用,2015,(06):93-97.
〔4〕孙国荣.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以合同控制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5,(05):14-20.
【关键词】变电站 综合自动化 继电保护 变电设备 电网运行
1 引言
近些年来,自动化技术和微机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综合自动化技术在变电站中也开始迅速发展,人们更加重视变电站自动化的应用,概括性的说,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继电保护系统、监控系统、事件记录系统三部分,此三部分及相互依赖,有存在一定的对立性,各有分工,协作运行。继电保护系统相比其他二者,其性更加突出,更明显,因此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中,继电保护的设计就会有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单独的拿出来妥善处理和解决。
2 变电站实现综合自动化的价值和意义
变电站实现自动化,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一,变电站实现自动化,很多设备都是由系统自动管理和操作,减小了对人的依赖性,将人从具体的工作岗位上出来,间接的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从而避免了人为因素发生误差的可能性,变电站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3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对继电保护设计的要求
继电保护系统决定着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其设计应该充分重视,在对其设计时要考虑到当监控系统和时间记录系统、通信系统出现故障时,继电保护所承担的功能不能受到影响,尤其是继电保护系统中某承担跳、合短路器动作信号不能受到影响,保持其在整个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中的性。所以在具体的继电保护设计工作中,要满足一下要求:
(1)要满足继电保护装置数据采集系统的性。。。。(4)模块化设计、生产的应用,能够提高设计以及制作的质量,且能大批量化生产,同样模块化标准设计也能应用于继电保护装置这一领域,按照标准化模块设计,既能提高保护装置的质量,又能降低其生产费用。
4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中有关继电保护的问题
4.1 关于继电保护设备安装的地点问题
。两种安装方式各有利弊,集中式是国内常用的,节省电缆,且保护设备运行环境较好,分散式与上相反。国外两种产品都有使用,目前国内第一种普遍使用,第二种也在开发使用,主要问题要解决与开关设备的配合,尤其是对保护设备的运行环境考核,其中包括温度和干扰的考核
4.2 关于数据采集共享的问题
。理由如下:(1)管理方面,容易造成日常管理和维护职责混乱,出现问题不好查明。(2)系统中的不同设备对数据采集速率不同,如果设置一套采集系统,那就要加工成不同速率的数据,难度很大,即使做出来,后期运行稳定以及维护方面要求也比较高。
4.3 关于防止干扰信号入侵保护设备的问题
低压网络变电站的运行环境相比高压系统恶劣,尤其是安装在开关场处,振动剧烈,开关操作回路电磁干扰严重,即使集中布置在控制室内,在缺少空调设施的场所,温度环境也难以保证,这些都必须在设计保护系统时候加以考虑。在低压配电网络中,直流电压波动幅度很大,甚至超过规定标准范围,短路电流水平也很大,有时可达40倍额定电流,这些都会对保护装置产生坏的影响,所以设计继电保护电路时要慎重考虑电子元件的可靠性,耐用性,安全性。
4.4 关于建立开发系统的问题
建立开放系统,可以是变电站自动化这门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和应用,然而建立开发系统,必须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联络关系,使得任意选用和直接接入任何一个厂家的设备或者系统而不需要增加相关的数据转换接口,使得不同设备制造厂家的相容性和互换性得到统一起来,国外此类技术已经取得了发展,我们国家目前还无法做到继电保护与监控系统的统一,这在实际工作中给用户带来诸多不变,希望各部门借鉴国外经验,尽快解决这一难题。
5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了继电保护系统设计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方法,希望相关从业人员,在以后的设计和使用中,能够从分重视,提高自己的科学使用意识,加强设计行业规范自律,考虑实际运行的运行环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继电保护装置的高效率运行,使得变电站综合自动化这门技术能够更广泛的得到应用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军.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微机继电保护研究[J].电气开关,2011(2).
[关键词]电力自动化;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P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032-01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用电量不断加大,这也对电力系统的设计,运行,安全稳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加深对电厂自动化技术的了解,与时俱进,掌握有用的知识,更好地开展自己的工作,保证电力系统的同步健康发展.
1、电力系统的自动化应用
1.1电力系统的自动化应用概述.
在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应用的早期,其主要是用于对电厂运行的监控,记录各项数据,确保不出现异常,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电力系统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自动化技术必将更深入到电力应用的各个角落,发挥更大的作用.电力千纸鹤动化技术是将电厂供电设备的功能进行重组和优化,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电子通信技术等,实现对整个电力系统的自动化运行监控,数据测量,信息传递,自动维护等,这是智能化,自动化技术在电力行业的应用形式,近些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的自动化技术应用不断增多,电力综合自动化进程不断深化,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电力自动化故障,凸显了电力知动化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2电力系统自动化工作原理概述
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是依托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主要是在电力中心的控制室里安置中心计算机,以此向四周辐射,围绕在电力中心的各发电厂,变电厂则通过对自己的远程监控,数据流通设备进行特定设置,就可实现与中心的信息反馈与数据共享,从而形成一个自上而丰的信息流通网络,实现该电力系统的自动化运行.
电力系统的中心计算机负责宏观上的整体,所属的各监控设施则负责电力系统的运行监督,相关数据表格的处理汇总,部件异常时的原因分析和故障排除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其计算机网络控制系统,相互之间进行数据的整合和流通,使计算机数据能够与对应的硬件设备精确对接,由此形成一个严密的电力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
电力系统的综合自动化控制是建立在分层控制的基础上的,通过对调度控制室,发电站,电力厂等的分层控制职责进行一定程度的渗透和再分析,使得电力系统更加协调稳定地运行,以此达到合理经济,稳定工作和有效控制的电力系统自动化的目的.
2、电力综合自动化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电力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设计缺乏标准化
电力自动化系统的开放性问题,现有的电力自动化系统中存在着许多电力设备之间接口困难,甚至完全不能对接的情况,造成许多设备无法使用,备品设备难以实现,导致电力自动化的运行效率低下,这主要是由于各厂家之间缺乏开放性的交流,沟通所引起的,导致彼此没有共同性约定各自生产,导致许多电力设备无法对接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所以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要考虑不同商家的设备生产可互作性为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功能,技术保证。
2.2电力自动化系统模式选择存在的问题
如果一个电力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模式选择得当的话,将会极大地降低设计成本,设备成本,修护成本,并将有效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转性能,极大地节省开支,因此,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模式选择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意义.伴随着电力自动化工程的不断增多,电力系统无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都应该遵循有效的系统选择模式,实现电力系统运行模式的规范化选择.经筛选而认定的电力系统必须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和运行价值.具有完整的电力实施.功能齐全,实用经济,并且要求相关的生产厂家提供良好的质量保证服务,有定的运营基础,优质的售后服务等,不过从目前来看,我国电力自化系统在这方面实现得并不理想。
2.3自动化系统抗电磁干扰的问题
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电磁环境越来越恶劣,自动化系统的内部处个子系统都为低电平的弱电系统,它们所工作的环境受到外部的干扰和内部干扰的影响,给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电磁干扰对自动化系统在线运行的影响是严重的,消除和抑制电磁干扰可针对电磁干扰在三要素在系统的硬件和软件方面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以及消除或抑制电磁干扰。
2.4现行的电力管理存在缺陷
电力自动化系统是一个结构复杂,多层次参与的运行过程.中间许多环节都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努力才能保障其良好运行.也正是由于其多方面参与的复杂性,一旦电力运转出现了问题,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单位参与到检修维护工作中来以后,就容易出现相互推卸责任,都不认真对待的情况,这也正体现了现代电力自动化管理系统中所存在的问题.
2.5自动化下同的运行维护人员水平不高
目前,电力自动化设备的维修、检修都主要是依靠生产厂家。出了事故不能自己及时解决,并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要尽快培养一支自己的高素质电力维修队伍,加强行业内的相互交流,促进彼此电力自动化知识的完善。从而更快更好地解决电力运行中出现的各种设备故障,将其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
3、解决电力综合自动化系统问题的对策
3.1多方协作,实现电力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设计标准化.为了维护电力自动化行业发展的良好秩序,保证其健康高效地运行,杜绝电力市场中因缺乏统一标准而造成的混乱状况,必须提出一套系统的电力设施技术标准和运行要求,并要求两者在功能上达到互补。
3.2做好自动化变电站的系统设计?
要想做好变电站的综合自动化设计工作,首先要从变电站整体上进行把握和规划。如何实现整个变电站自动化运行系统的高智能化,使得自动化设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微型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方面的飞速发展,将新产品应用到综合自动化中来,成为变电站自动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趋势也是一种挑战,新产品与新技术的应用,必然会对整个自动化系统带来一定的扰动,因此,必须针对这些新技术和新产品做好设置规划,促进自动化系统升级换代。同时对软硬件的产品要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稳定性能,为整个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稳定性提供支持。
结束语
近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自动化技术逐渐走向电力系统的各个角落,在电力系统的传统与现代交替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这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观来看待电力系统自动化建设,实施规范有效的电力管理措施,严格,高效地贯彻相关规定,培养自动化技术专业人才,各方面相互协调,相互努力,如此才能促进电力综合自动化的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圭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运行和管理探讨.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3年9月下旬.
关键词:变电站 综合自动化 改造 问题 特点
中图分类号:TM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我国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两网”改造不断深入,电网运行水平逐步提升,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广泛应用,其不断的改革与创新使电网系统控制精准,安全稳定、经济可靠,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人为误操作率大大降低。但是综合自动化创新与改造是繁琐的、全方位的科学综合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是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存在问题较多,缺陷率很高,不能实现真正的无人值班。
1.1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抗干扰能力低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由于使用大量的计算机与电子设备,使得变电站二次回路抗干扰大大降低,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后台监控机,很容易受到干扰而误传出一些干扰信号,影响这监控工作人员对设备运行正常监控与故障判断,有时遗漏掉一些信息中是关键的信息,影响变电站安全运行。造成隐患,一些干扰信号甚至会演变为造成事故。。
1.2.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信息传递不畅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信息传送通道,有时会出现信息中断或者遥控信息没有快速反馈到监视系统,导致在后台监控机界面接线图设备状态和实际现场的设备状态出现差异,影响了一次设备作状态变化的及时传送,同时,也影响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一些正常操作项目送到后台机,无法相关工作人员正常操作。因此,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增加信息传递通道,不断健全系统定时自检、自诊断以及自恢复处理功能,畅通系统的各个环节通信能力,也可以建立备用通道待用,保障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信息传递的畅通。
1.3 五防管理机故障引发不安全因素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防误操作环节通常有五防管理机与后台监控机两大部分,这两部分都具有的防误闭锁系统,能够完成双重防误闭锁管理,后台监控机进行远方操作前提是通过五防管理机模拟操作传输到后台监控机,假如五防管理机出现故障,在后台机上,只有通过口令才能进行全站总解锁后进行操作,加大了系统运行不安全因素。因此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改造可以增加后台机防误闭锁功能,作为五防管理机的备用。
1.4监控系统不完善
当前,我国很多变电站的综合自动化的监控系统的监控方式比较单一,通常只装设语音报警系统,电站的综合自动化系统的事件报告以及自检报告等都是语音报警,这样一旦后台监控机或语音系统出现故障,系统的所有信号就很难快速发送监控的工作人员,变电站的安全运行性大大降低。因此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改造应该将系统的保护监控系统的事故和预告音响信号单自成一个系统,功能相同于后台监控语音报警系统,但是不能受后台监控系统影响与控制,以免产生后台监控机不运行或语音报警系统出现故障,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觉察到,影响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1.5缺失自动生成报表功能 告警信息不清晰
当前,我国很多变电站的综合自动化系统其月度或者年度负荷累计无法统计,不能生成自动报表功能,无法直观看出变电站各个环节的负荷变化。同时,很多变电站由于设计上的缺失,其告警信息系统不能够清晰的看出发生故障或者事故的因素,通常要监控工作人员分析大量的信息才能知晓,这种设计上的缺陷大大耽搁了系统故障处理的时间与恢复供电的时间。因此,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应以实现自动化功能为目的,不断完善系统中各类报表以及负荷变化曲线等功能,提流变化情况,月供、年供电量的统计功能。
2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改造中的特点分析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具备很多特点。比较明显的特点有功能综合化、系统结构微机化、测量显示数字化、操作监视屏幕化以及运行管理智能化五大特点。。
2.1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具备功能综合化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电力电子技术等多种专业技术综合运用系统。其基础是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以及数据通信技术,仪表屏、操作屏、模拟屏和变送器柜、远动装置、信号系统等各个环节都能通过计算机的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同时,原来变电站的电磁式与晶体管式的保护装置被微机保护子系统大量的替换。监控系统与微机保护子系统能够综合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故障录波、故障测距、无功电压调节等各个环节的功能。
2.2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具备分级分布式微机化的系统结构
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中,每一个子系统与每一个功能模块都是有单片机与微型计算机构成,且单片机的配置不同。同时采用分布式结构,就是将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分散给多台计算机来完成,然后通过网络、总线等手段将微机保护、数据采集以及控制等每个系统进行连接,组成分级分布式系统。通常变电站的综合自动化系统有数十个微处理器同时运行,这种结构有利于系统扩展和维护,出现局部故障时,其它模块不受影响。
2.3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测量显示数字化
变电站实现综合自动化后,以前常规指针式仪表被淘汰,CRT显示器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上的数字显示代替了常规指针式仪表,直观、明了;而打印机打印报表代替了原来的人工抄CRT显示器显示的数字与数据清晰、直观。同时人工抄表也被自动打印机代替,显著提高测量精度和管理的科学性,也大大降低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2.4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操作监视屏幕化
传统变电站操作监视系统是用模拟屏来实现的,模拟屏体积庞大,维修困难并且费用较高。而变电站实现综合自动后,操作监控系统有CRT屏 幕实现,传统的常断路器安装处或控制屏上进行的分、合闸操作系统能够在屏幕上用鼠标或者键盘来操作完成,计算机屏幕上的软连接片取代了传统变电站的保护屏上的硬连接片。变电站的综合自动化系统监控系统的画面闪烁和文字提示或语言报警取代了传统的光字牌报警信号。可靠性得到加强。
2.5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智能化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智能化的内涵不但包括电压、无功自动调节,不完全接地系统单相接地自动选线以及自动事故判别与事故、事件顺序等的记录以及自动报警智能化等功能,而且具有故障分析和故障恢复操作功能,具有自身故障自动诊断、自动闭锁以及自动恢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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