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设备验收及启动的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的基本要求
1.1凡新建、扩建、大、小修和预试的一、二次设备的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要求填写检修、试验记录,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新设备的交接手续应以正式的交接记录(包括交接的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为依据。交接手续完备,方能投入运行。
1.2运行人员应配合做好新设备的接收工作,包括设备出厂资料、试验资料、图纸、现场设备、验收操作、备品备件、工器具等。新设备的验收受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后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记录。
13新安装、大修后的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必须验收合格,否则不得将主设备投入运行。
1.4调度部门应在新设备投运前十五日,下达设备的调度名称编号。
1.5新设备交接验收过程中,设备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进行仔细确认,严格进行监护。
1.6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且
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急需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上级电网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投入运行。
1.7验收合格后,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办理新设备投运申请票。
2设备验收责任划分
2.1新建、扩建项目,由上级电网主管成立验收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确定工程质量。
2.2设备改变、大修、春检、秋检、由动力中心分管组织验收。
2.3各种临修和小型维护等,由变电站组织运行人员验收。
3设备交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
3.1对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只有在质量检查和各项试验均合格,无遗留缺陷,各种必备的资料、记录齐全完整,且已办理好有关验收手续,方可投入运行。
3.2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办理交接手续后,应视作运行设备,由运行人员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改变交接后的新设备状态。需要工作时,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
4设备启动要求
4.1启动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均符合运行的要求,设备名称标牌、安装调试报告等齐全。
4.2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人员培训等各项生产准备工
作完成。
4.3设备启动前,启动范围内所有的一次设备均在冷备用状态,保护自动化装置在停用状态,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及小开关、拨轮等位置正确,压板均在退出位置。
4.4新设备自当值运行人员向调度汇报具备启动条件起,即属于调度管辖设备,改变设备的状态必须有调度的正式操作命令。
4.5所有启动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启动方案程序执行。
4.6启动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暂停启动,并将缺陷情况汇报调度及有关部门。设备消缺工作应履行正常的工作许可手续。
4.7在启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运行人员必须按照调度指令,进行处理,并立即汇报有关部门。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将详细情况汇报调度,根据调度指令停止或继续启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