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0年度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推荐院校资格审查标准(试行)
推荐院校应为设置、至少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的院校。申报院校应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并在建设环境、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明显优势。重点建设的专业与当地重点支持、培育发展产业领域一致,并得到有关部门、举办方的全力支持。
在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院校均暂不列为申报对象:
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3、有违规招生行为的;
4、有违规收费行为的;
5、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于70%,或低于全省(区、市)平均就业率的;
6、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的;
7、在国家和省(市)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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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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