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加气站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加气站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方针
企业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3. 组织机构
3.1 加气站站长是本企业内部安全、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站点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4 人员职责
4.1 站长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治安保卫工作和规定,负责站点安全、保卫工作,综治目标计划的编制,并严格贯彻执行;参与治安隐患的整改,治安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落实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现场监控设施等)的维护;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并实施重点保护;组织站点进行治安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防盗窃、防破坏管理,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倡导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盗窃和破坏性事件的社会危害性;
4.2 员工职责:员工要自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爱护公共财物,保管好私人物品,争做文明守法好员工;每一位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盗窃、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站点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其保密;员工还应养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好习惯,申张正义,树立正气,敢于同不法分子做斗争,维护站点稳定和谐环境;
5 工作要求
5.1 建立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安全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如站点视频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防爆手电筒等;
5.2 治安保卫工作定期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5.3 站点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5.4 站点治安保卫重点部位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如需要将治安保卫机构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属地机关备案。
6 治安保卫制度
6.1 值班管理、安全巡查制度;
6.2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及监控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6.3 加气站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4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5 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6.6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7 站点治安保卫职责
7.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7.2 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7.3 在站点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回检查,建立巡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7.4 维护站点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站点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7.5 督促落实加气站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进行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演练;
7.6 应当确定加气站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8 奖励与惩罚
8.1 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治安秩序成绩显著的应给予奖励;
8.2重视开展治安保卫教育,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
8.3发现重大治安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或者抢救集体财产有功的给予奖励;
8.4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在治安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8.5站点治安保卫责任人和其他人员违反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6 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
8.7 对上级部门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8.8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隐匿不报、弄虚作假或者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