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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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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突发事件处理法律知识培训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小学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中小学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中小学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和在校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故。 《侵权责任法》第3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 :(过错责任原则)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补充责任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校园侵权案件发生后,按照公平原则,在各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确定双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校园侵权的种类 1、学校伤害事故

(1)中小学设施事故,指包括中小学楼房、教学器械、实验器材、道路场地、消防设施等中小学教育教学设施因设置、修缮或管理存在缺陷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

校园内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合理、完好?对于校园安全死角、危险品、实验室的管理是否存在瑕疵,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在放假期间的管护是否到位?如何防范校园高楼层的高空坠物。是否保留证据?

(2)中小学提供的辅助服务伤害事故,指因中小学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要求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

虽然部分物资属于统一采购,但是在交货验收时校方进行验收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是否到位?是否保留证据?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伤害事故,即中小学教职员工对学生采取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害学生人格、自尊的侵权事故。

注重思想教育,杜绝新型体罚的发生。

(4)实验、劳动、外出活动、大型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即中小学在组织学生外出游玩、社会实践、日常劳动时,因教育者未尽到职责,导致学生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故。

在进行实验、劳动、外出活动前是否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是否对家长进行必要的提示,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是否提前了解?是否保留证据?

(5)其他因中小学失职行为导致的校园伤害事故,如未设立警示标志致使学生摔伤、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能及时进行制止或管理不善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等情况。 学生相互之间的伤害发生后的处置措施是否到位,是否保留证据?

(6)中小学教师在课堂管理中的过失行为导致的伤害事故,这类事故常常发生在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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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劳技、实验等课堂中。

2、学生间伤害事故

(1)一般在校伤害事故,即学生在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场所以及中小学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到其他学生的不法侵害,学校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导致的事故。

(2)非教学时间发生的学生间人身伤害事故。学生间伤害事故中,中小学无过错或者过错责任较少,过错责任多由学生或者由其监护人承担。 放学及假期校园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存在?

3、第三人致害事故

指中小学没有尽到应该履行的教育、管护等职责而导致未成年学生受到来自中小学以外第三人的人身侵害。具体包括:校外人员未经许可进入校园致使学生受到伤害;在校园内进行教育教学设施施工,因施工方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校园附近的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等污染中小学环境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运输易燃、易爆或化学危险品等车辆在中小学附近发生泄漏、爆炸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等。

充分利用现有安保力量,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4、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自伤)行为 自杀本来属于自我个体行为,但作为未成年人,学生在校期间自杀往往都伴有一定情境因素,因此,学生在校期间自杀,无论是其监护人还是导致其自杀行为的责任人,都有一定责任。从工作实践来看,学生在校自杀,常常与压力、虐待(精神)、(心理)打击等多种原因有关。学校如有过错须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5、校园欺凌行为

目前国内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需要学校加强了解和教育,尽量避免发生。

学校安全事故的应对流程:事故处理流程

1、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2、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抢救生命和保护财产—3、成立事后处理、善后工作组,协助、配合事故处理小组工作——4、做好善后安抚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5、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教育措施和整改措施——6、按“四不放过原则”上报事故及处理整改、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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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处置: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抢救紧急求援,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注意保护现场。

1、学校是否建立紧急事件处置预案;2、针对公共卫生、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消防火灾、传染疾病预防、地震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专项预案、措施;3、每学年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是否进行;4、校园安全、教学、消防、电力、教学试验设施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和落实制度;5、实验、劳动、外出活动、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措施和预案。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制度和规则,并对学生进行了有效的培训?

二、逐级上报:按“校园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1小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领导电话报告情况,24小时书面报告。主管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向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报告的必要性,同时应当知晓报告的部门、程序

三、调查取证:要及时、合法、严谨、全面。事故发生后,学校组织政教处或学生处必须及时保护现场,保留学校监控等有关证据。指导班主任在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和目击者写情况说明并留存,指导任课老师(班主任)于当日书写情况说明并留存。机关及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取证,学校积极配合。

取证的方式:录音、录像、笔录等,但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调查必须有监护人在场,涉事学生的班主任或有利害关系的老师不能担任监护人。同时应当尽快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配合调查。

四、慰问沟通:事发后,学校组织人员(任课老师、班主任等)及时电话关心和询问受伤学生康复情况;严重的,学校及时组织人员登门看望、慰问、沟通、特重大事故学校要配合鱼贯部门做好安抚工作。 五、媒体应对:学校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在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形成正确的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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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舆情控制的必要性和方法:既要避免瞒报谎报,也要避免不负责任的发布信息或对事件进行评价,注意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

六、司法程序: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固定划分责任,学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重大事故学校会同当地、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依法提起法律诉讼。

针对赔偿谈判需要注意的技巧:1、成立分工明确的处置小组;2、分工:负责主要谈判的、负责打圆场的、负责录像、录音的等,事前统一口径、分工。

七、保险索赔:学校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上报安全,学生平安险和校方责任险分别上报。事故处理过程中咨询学校法律顾问和保险公司依法依规计算各项费用,收集相关票证,签订处理协议,事故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向承保公司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学习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首先要重视合同中有关免责赔偿的条款和情形,如果一旦出现免责赔偿的情况时,需要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在事前和事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准备。

八、学校和老师的自我保护措施:

1、对学生的教育和批判尽量安排在有监控的地方;

2、保留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联系的相关证据,特别是关于请假、突发事件、正常通报情况的证据;

3、入学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学生家长的申明书、家长签字的体检报告,如存在遗传、慢性疾病的专项报告); 4、学生的检讨、假条、没收的相关物品应当尽量保留;

5、保留平时进行应急演练、安全培训、安全制度、规章学习培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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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对于无故外出或没有按期到校的学生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当保留证据,比如通知家长、报警的证据,特别是寄宿制学校; 7、事发后应当依据安全预案及时处理,对于属于治安和刑事性质的事件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相关证据?

8、依靠学校和上级部门冷静处理,注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

最后特别提醒大家任何问题都要及时保留证据,证据才是保护大家的重要武器。

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

序号 1 2 项目 医疗费 误工费 实际发生的数额 赔偿标准 备注 后续治疗费必须具有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1.时间: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住院时间+出院后证明需休息的时间,因伤残持续误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护理依赖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完全护理依赖:100% 大部分护理依赖:80% 部分护理依赖:50% 受害人、陪护人员(2人),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3 护理费 1.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100元/天 注:在校学生、未满18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不计算误工费,能够举证在务工的可以计算。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住院期间125/天,出院后休息期间:95元/天 4 5 6 交通费(含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1.以正式票据为准 2.一般情况不得乘坐飞机 1.乡村卫生院:20元/天 2.县级以上医院:30元/天 3.省会城市医院:50元/天 构成残疾的,住院期间:30元/天 城镇: 农村: 1级:524100 1级:204940 不构成残疾原则上不予支持 1.自定残之日起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5

7 8 9 10 11 2级:471690 2级:184446 3级:419280 3级:163952 4级:366870 4级:143458 5级:314460 5级:1229 6级:262050 6级:102470 7级:2090 7级:81976 8级:157230 8级:61482 9级:104820 9级:40988 10级:52410 10级:20494 残疾辅助器具费 需要提交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结论;按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出具的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死亡赔偿金 城镇:524100 农村:204940 残疾赔偿金 以上按5年计算; 2.多个伤残的:10-6级增加一处,残疾系数增加2%,5-1级增加一处,残疾系数增加4%,合计增加的比例不能超过10% 配制机构必须是四川省民政部门指定的残疾辅助器具生产企业 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丧葬费 25233元 城镇:19277元/年 农村:9251元/年 1.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也 无生活来源,计算20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 1.死亡: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抚养人数 2.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2.伤残: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抚养人数×3.伤残6级以上才能计算,10-7残疾赔偿系数 级必须经鉴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注: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26205元/年 农村:1024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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