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玛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4-1.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流程图程序

4-1.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流程图程序

来源:宝玛科技网


《餐饮服务许可证》告知单

一、办理地址: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申请对象:各类餐饮企业(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 三、办理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四、提供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记录; 7.餐饮单位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

*8.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或说明(若采用市政供水则不需提供); *9.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 *10.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复印件);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 *13.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非配送企业不需提交); *1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5.学校食堂另加材料: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学校食品安全领导组、承包合同、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16.建筑工地另加材料:经营场所证明、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领导组、承包合同、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17.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号部分依实际情况提交。

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的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同时递交法定资料 相关执法人员对申请资料初审作出处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申请决定书》 (限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食品科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 (限7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 全部内容,出具《餐饮服务许申请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限1个工作日完成) 不符合条件 出具现场核查笔录及整改通知书 整改到位,符合条件 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决定 (限1个工作日) 制作、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办事指南

一、办理地址: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或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申请对象:各类餐饮企业(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 三、办理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四、提供材料:

(一)、办理餐饮服务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名称变更须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须提交的资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法人(负责人)和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中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 (6)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7)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8)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9)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需提交的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地址门牌号变更证明材料; (5)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有变化的需要现场验收):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的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数量、位置和运行状况;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交的材料(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1)《餐饮服务许可证续证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三)、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五、办理程序: 1、资料受理; 2、资料审查;

3、现场审查(需要时);

4、现场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意见做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5、制证; 6、领证。

餐饮服务许可变更、延续、注销办理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相关执法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需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收回) 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制作《餐饮服务许可证》 资料齐全,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餐饮服务许可证续证申请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科或各市场监督所组织相关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按标准进行现场检查(需要时) 2个工作日内综合审查,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决定 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