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C仓库管理制度
1. 0 目的
为使仓库有效运作及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0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物料的收发、 储存、 保管、搬运、 盘点、废料、单据及帐务处理等。
3. 0 职责
3.1 PMC 部(仓库):负责严格按本制度执行仓库管理工作;
3.2 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查仓库执行本管理制度的
情况;
3.3 稽核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查仓库执行本管理制度的
情况。
4. 作业规范 4. 1 收发规定
呆 4.1.2 4.1.3 4.1.4 4.1.5 4.1.6 参照《进料作业流程》 、《生产制令单处理作业流程》 《退料作业流程》 、《自制五金件管理办法》 、《成品进 仓作业流程》 、《成品出仓作业流程》 、《发外加工处理 作业流程》等规定处理;
按规定时间收发物料,紧急、特殊情况以“服务客户、 服务生
产、服务开发”为原则处理;
物料进出仓时应严格计量,不得估算物料数量作为收 发依据; 未经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料(供应商送的不计价备 品除外),
也不得超量发料或发货;
物料发生异动时,应于当天内完成帐务处理,于第二
天上午 9: 00 前分送相关部门;
仓库备(发)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注意在收、 发料时
采取适当措施(如颜色标签法、移仓法、批次 存储法等)予以保证;
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4.1.8 物料的收料作业由收料员主导,进仓、出仓作业由仓 管员主导,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
4. 2 保管、储存规定
4.2.1 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a、 防火、防水、防压;
b、 定点、定位、定容、定量; c、 先进先出;
4.2.2 为方便存取物料,对仓库进行“分区、分类、分架、 分层”及
定置管理,并根据划分情况做出《仓库平面 示意图》、《物料储存分布示意图》等。发生调整时, 应及时进行相应修正;
4.2.3 物料储存要分门别类,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物料, 填写《物
料标识卡》 、《仓库接受签》等标识,尾数应 贴有 《尾数明示签》 或做好尾数标识, 并有相应台帐、 卡帐以供查询;
4.2.4 对因有批次规定、色别规定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混放的 同一物料
应分开摆放;
4.2.5 物料储存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 全高度”; 4.2.6 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必要时加垫板、纸皮或置于 容器内,
予以保护存放;
4.2.7 任何物料不得堆放在仓库通道上,以免影响物料的收
发;
4.2.8 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仓或分区储存、管理,并做好相 应标识; 4.2.9 储存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通气、通光,以保证物料 品质不发
生变异;
4.2.10 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 如危险品、
贵重物品、 易变质物料、 有保存期限的物 料,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附表 ) ,对超过期限的,应提 出品质判定要求, 确保不合格物料不发放到生产现场 使用;
4.2.12 对库存时间超过呆滞期限无动用或月动用量不足物
料总量 20%的物料,应进行处理,具体依《呆废物料 处理作业流程》处理;
4.2.13 仓库组长、 稽核办成员、 财务人员等应定期或不定期
对仓库物料的保管、储存情况进行稽查,发现问题, 进行现场处理(包括处罚、培训、指导等) 。
4. 3 搬运规定
4.3.1 人力搬运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注意人身及物料的安全; 4.3.2 搬运过程中防止物料、产品混淆堆放;
4.3.3 在搬运物料过程中,必要时应使用适当的容器,防止 对物料造
成损伤;
4.3.4 危险物品的搬运应按产品特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搬
运;
4.3.5 使用搬运工具时,应注意物件的堆叠,以能顺利通过
厂区划定的通道为限,高度不得超过安全高度为原则 (要求泡沫以 3 米为堆放高度,其他物料以 2 米为堆 放高度);
4.3.6 仓管员应对搬运人员提出合理的搬运要求,确保搬运 作业安全、
高效。
4. 4 单据处理规定
4.4.1 4.4.2 4.4.3 4.4.4 4.4.5 仓库所有单据均用不易褪色笔 (仅限圆珠笔、 签字笔)
按单据填写要求,遵循“完整、准确、清晰”的填写 原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仓库有权要求相关部 门改善;
每日产生的单据最迟于第二天上午 9:00 前分类归档、
保管好,并传送到相关部门;
仓库留存当月产生的单据应做好标识,并最迟于月底 按类别统
一用纸箱装好交仓库组长或仓库组长指定的 人员保管;
仓库单据应连号,中间不得有缺失情况出现,对于因
开错单等原因作废的单据,由仓管员在作废的单据上 注明“此单作废”字样,并与其它单据一起保存,以 备追溯;
仓库组长随时对下属仓管员单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包括单据填写、传递、接收、保存、输出等) ,要求 操作
不规范者限期改善,并给予必要指导。
4. 5 帐薄处理规定
4.5.1 帐薄登录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
笔或铅笔记帐;
4.5.2 帐薄登录要求内容完整、填写清晰,不可漏填重要项 目,更不
可乱涂乱写,帐薄应能体现物料异动过程和 结果;
4.5.3 帐薄登录要有合法、有效的单据作支持,不可凭空想
象或有实物异动时而不开单据;
4.5.5 帐务处理方法具体依《帐务处理规定》执行;
4.5.6 仓库组长、稽核办、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管 员的帐务
登录情况进行抽查,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确保“帐、卡、物、证”一致。
4. 6 盘点规定
4.6.1 仓库须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进行盘点配合,并负责呈 报盘点结
果。具体参照《盘点管理制度》执行;
4.6.2 仓管员在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应对异常物料实 施抽查、
抽盘作业;
463仓库组长、稽核专员、财务人员、 PMC部人员应定期、
不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抽盘,并作为考核仓库人员工 作绩效的一项指标。
4. 7 退货产品及呆废料处理规定
4.7.1 客户退货产品处理具体依《客户退货处理作业流程》 执行; 4.7.2 呆废物料处理具体依 《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 执行
4. 8 消防安全规定
4.8.1 仓库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会使用仓库
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如消火栓、 灭火器等);
4.8.2
仓库人员在摆放物料时不得堵塞安全消防通道,不得 遮挡消防器材,必须保证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 施、消防器材能够在必要时立即投入使用;
4.8.3 仓库人员有责任保证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完
整、完好;
4.8.4
仓库人员有责任检查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 有效性,如消火栓能否喷水、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等。
4. 9 工作纪律规定
仓管员应服从上级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4.9.1
仓库人员应有良好的配合、服务意识,按要求做好备 料、发料工作,并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资 讯报表及信息;
4.9.2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4.9.9 4.9.10 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
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更不能因此损 害公司利
益;
无关人员未经仓库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仓库人员有责任对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 止,制止不
听的报仓库组长或开具《稽核处罚单》报 稽核专员处理;
仓库人员因当天工作未完成而需加班时,必须服从加 班安排; 所有仓库人员离职或调岗, 均须与接手人员办理好帐、 物交接
手续 (包括物料的整理、 盘点工作),因各种原 因,接手人员未能及时到位时,由仓库组长或仓库组 长或仓库组长指定的代理人员办理交接。若未交接清 楚,离职或调岗仓管员须延长在岗时间,直至完成交 接为止;
仓管员因各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
经仓库组长审核同意, 并有明确的职务代理人代理工 作时,方可批准请假;
PMC部主管、仓库组长、稽核专员应随时巡视仓库工
作纪律情况, 对违纪现象予以制止纠正, 并采取相应 预防措施。
5. 处罚规定
5.1 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仓库人员进行物料收发的, 处罚责任
人 30 元/ 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按《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2 离职或调岗仓管员未与接手人员办理帐、物交接的,处 罚责任仓
管员 50 元/ 次,若交接过程中接手人发现帐、 物不符的,处罚责任仓管员 1 0元/种物料。交接清楚后 出现的帐、物不符责任由接手人承担。
5.3 收料进仓时,仓管员须按要求摆放物料,并做好标识, 若违反,
处罚责任仓管员 5 元/ 次;
5.4 仓库备(发)料未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而随意发料 的,处罚
责任仓管员 5 元 / 次;
5.5 仓存物料没有建立帐、卡的,对责任仓管员处罚 10 元 /
种;
5.6 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开储存、管理,并做明确标识,若 违反,处
罚责任仓管员 10 元/ 次;
5.7 对存在批次、色差等不能混放的物料而未分开摆放的, 处罚责任
人 10元/ 种;
5.8 因搬运不当而造成物料损坏的, 对责任人罚款 10元/ 次, 若给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9 违反单据、帐务、退货品及呆废料处理规定的,按流程 相应规定
进行处理;
5.10 非本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仓库物料, 违者罚款 20 元 / 次;仓
库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制止的,罚款
10元/ 次;
5.11 无关人员未经允许随意进入仓库, 仓管员未制止的罚款
10元/次;对于制止但未听者,罚款 20元/ 次; 5.12 在仓库内抽烟者,罚款 200 元 / 次,并对责任仓管员处
以 50元/ 次罚款;
5.13 仓库人员监守自盗或公物私用的,一经确查一律开除, 扣除所有
工资,情节严重的,送交机关处理;
5.14 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损害公司利益的,一律开除, 扣除所有
5.15 5.16 5.17 5.18 5.19 工资,并按 《赔偿管理制度》 处理, 情节严重 的,送交机关处理;
仓库组长因对下属监控不力而出现违规事件, 应负部分 连带责
任, 具体依 《问责制》 及《赔偿管理制度》 处理;
仓管员提供错误库存信息的,处罚责任人 5 元/ 次,若
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按《赔偿管理制度》 处理;
对于盘点中出现的问题,按《盘点管理制度》处理;
请假而未有职务代理人代理工作的, 处罚责任人 10 元 / 次; 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末尽事项者, 按相关制度、 规 定执行,相关制度、 规定未明确的, 一律处罚 5 元 /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