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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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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进口货物都应缴纳,需按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进口货物只征收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

②进口货物同时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关于“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问题,将在本教材情境四关税计算与缴纳中详细介绍。

另外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可以在计算本月应纳额时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做中学】某公司2016年2月10日从法国进口服装一批,到岸价格68000美元,关税税率为30%,货款已用先前购入的外汇支付。当日美元兑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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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计算进口环节应当缴纳的额。

分析:

组成计税价格=68000×6.15+68000×6.15×30%=543660(元)

应纳进口环节=543660×17%=92422.20(元)

四、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做中学】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请计算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

购买方应扣缴额=106÷(1+6%)×6%=6万元

【典型任务举例】

根据本学习子情境引例计算黄河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的应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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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第一步,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1)12日,销售A产品收取的销售收入为不含税价,不需换算。

销项税额=1700000(元)

(2)15日,没收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而且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需换算。

销项税额=20000÷(1+17%)×17%≈2905.98(元)

(3)20日,将自产的B产品用于免税项目,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其销售额的确定先看有无同类价,有则按同类价,无则按组成计税价格。本题有同类价。

销项税额=800000×17%=136000(元)

(4)21日,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其销售额的确定先看有无同类价,有则按同类价,无则按组成计税价格。本题无同类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销项税额=1500000×(1+10%)×17%=280500(元)

因此,当月销项税额=1700000+2905.98+136000+280500=2119405.98(元)

第二步,计算当月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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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购入原材料取得了专用,可以凭票抵扣。

进项税额=340000(元)

(2)2日,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买价的13%,由于农产品免税,所以买价不需要换算,直接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700000×13%=91000(元)

(3)6日,支付的运费,取得了专用,可以凭票抵扣。

进项税额=120000×11%=13200(元)

(4)10日,取得了专用,可以凭票抵扣。

进项税额=170000(元)

(5)13日,支付的运费和装卸费均取得了专用(运输业税率为11%,装卸服务业税率为6%),可以凭票抵扣。

进项税额=16500+1200=17700(元)

(6)25日,按现行规定,购进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进项税额=6000000×17%=1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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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日,将外购的原材料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200000×17%=34000(元)

(8)期末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100000×17%=17000(元)

因此,当月进项税额=340000+91000+13200+170000+17700+1020000-34000-17000=1600900(元)

第三步:计算当月应纳税额: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月初留抵税额

=2119405.98-1600900-350000=16850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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