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管及公示、告知制度
1.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3)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4)重大危险源控制流程图
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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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风险评价 确认重大危险源 制定控制措施 进人相关控制程序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更新 措施与方案控制 检查与监督控制 培训教育控制 评估 2.职责
2.1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1)组织全公司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公示告知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2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3.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公示告知
1)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项目负责人签字。
2)项目部应分阶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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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送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3)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项目部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各项目部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公司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5)项目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6)项目部应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物资清单。
7)项目部应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并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
8)项目部应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9)项目部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4.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1)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项目部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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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3)各责任单位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属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检查中突出对各项目报送的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项目部及时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应以《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各分公司和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责任单位及项目部对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护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清单台帐、每日巡查记录等。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对各责任单位及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照本制度履行规定职责的,将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5.动态管理
1)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应随工程进度的变化进行更新,并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将本阶段的重大危险源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跟踪监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查和抽查。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公司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情况通过公司网站、报纸等方式向全司公示,并结合督查的实际情况定期向全司公示,或者通报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识别确认表 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 3、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表 4、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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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识别确认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基本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和预控措施 (可附页) 项目部识别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确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监督检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业主单位直接发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单位填写施工总包单位一栏; 2、如工程无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一栏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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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
单位: 序号 分项工程 活动点/场所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作业条件危害评价D=L×E×C 时态 L E C D 状态 危险级别 备注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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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表
单位: 序号 目标 指标 分项工程 危险源 作业活动点/场所 实施措施 监督部门 责任完成时责任人 部门 间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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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巡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巡查负责人签字: 重大危险源名称 巡查时间 巡查人员 运行状况 情况记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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