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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相关问题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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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相关问题之思考

作者:顾非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6

         合同诈骗罪是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出现的新型诈骗罪。我国司法体系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侦查措施,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犯罪。但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合同欺诈有许多相似之处,本文针对此问题展开相关探讨,希望对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合同诈骗 案件 侦查要点

        作者简介:顾非,河北大学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082-02

        一、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件组成的具有特定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整体。一般而言,对犯罪构成的分析主要从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四个方面探讨。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依此来分析。

        1.合同诈骗罪的客体

        对于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2.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合同诈骗是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一方与另一方签订买卖或承揽合同,来骗取定金、预付款或材料费:双方当事人串通利用合同将国有或集体财产转移或据为己有等方式。 但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律,利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害性,国家工商局披露的最新资料表明,我国合同签订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行为。

        3.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双重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有关的责任人员。合同诈骗罪被规定在《刑法》市场秩序一节中,说明立法的初衷之一是对侵犯市场秩序的现象的一种严厉打击。然而市场秩序离不开市场主体,所以本罪的单位犯罪与责任人员有直接联系。

        4.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是毫无间接故意的。因为合同诈骗罪被规定为目的型犯罪,诈骗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从而故意实行一些诈骗手段来满足他的目的。合同诈骗罪的主观心理就是直接故意。

        5.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对立案侦查的意义

        立案侦查就是指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一种行为。

        机关经侦查部门作为专门打击合同诈骗犯罪的专门机构,对符合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这三大条件的合同诈骗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

        就客观方面来说,合同诈骗罪的本质就是虚构事实、隐瞒,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就主观方面来讲,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就是以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所以说,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另外,也不能忽视合同诈骗罪的客体和主体方面。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整个单位。而具体的分类有自然人犯罪、整个单位犯罪、单位和自然人合伙犯罪, 因此合同诈骗罪的界定对立案侦查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

        (二)合同诈骗罪与他罪的区别

        1.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表现在:一是动机上的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具有直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然而合同纠纷当事人不具备故意骗取和非法所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据2001428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69条规定了用追究刑事责任包括骗取数额咋500 0-2 0000以上的、50000-200000以上的应追诉可以理解为前者目的是骗、后者的目的是赚。

        二是客观方面不同。在合同诈骗中,虚构事实、隐瞒是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的手段,而不含诈骗成分的合同纠纷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

        三是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及行为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合同诈骗行为人对合同履行持放任态度的且拒不返还定金或者货款的行为,相反属于合同纠纷。然而具有履行合同诚意的人,在发现自己违约或经对方提出违约时,通过自己的辩解来减轻自己的责任,但却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这属于合同纠纷行为,相反逃避责任,拒绝履行合同的,欺骗他人的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二、合同诈骗案件的特点

        (一)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

        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以虚假身份信息以及合法注册的经营者面目掩盖其虚构的合同项目达到其诈骗对方财物的目的的面貌出现的。或者有一些不法房地产经营者采取一屋多卖手段进行合同方面的欺诈,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诈骗行为会使对方产生信以为真的效果

        所谓信以为真,是指行为人使用骗术使受害人受到虚假信息的迷惑,从而导致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自愿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合同的表现形式样式繁多,主要以书面形式出现,也包括口头形式以及近年新产生的电子商务合同等。而合同诈骗所利用的合同,应该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公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行为,应构成普通诈骗罪。自愿签订合同,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前提,行为人尽管使用了欺诈的方法,但他人并没有与其签订合同,则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策略

        合同诈骗与其他类型犯罪有着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易”“ 四难上。

        “四易

        一是易于收集作案遗留的痕迹物证。经济诈骗犯为冒充身份伪造的证件,特别是利用经济合同诈骗而签订的虚假合同,以及诈骗犯与被骗者的交往中可能留下某些物品,如收条、单据、书信、赠物等等,都有可能从被骗者手中获取到。这就为侦查工作中及时发现嫌疑对象,揭露犯罪提供有利条件。

        二是易于掌握诈骗的体貌特征。诈骗犯进行经济诈骗活动,一般都与被骗对象有频繁的接触,被骗者对诈骗犯体貌特征,往往印象深刻,记忆清晰,这就为尽快查获诈骗犯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三是易于查明犯罪时间、地点。经济诈骗犯实施诈 骗行为的对象是被骗者,自然该被骗者十分清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进行的,能比较确切地提供给侦查机关。四是易于弄清动机、目的。经济诈骗犯的诈骗活动特别是利用经济合同行骗的,一般公开进行,知情者甚多,并且诈骗犯本人也往往公开流露出某种阴暗心理。因此,只要仔细询问有关人员便可查明。

        “四难

        一是案件发现难。目前经济诈骗犯罪中被侵害一方,大多是经济组织,其中一些单位负责人或者由于与诈骗犯有某种牵连而怕拔出萝卡带出泥;或者由于怕影响本单位声誉而甘愿吃哑巴亏,或者只想追回骗款而欲私下了结等等诸多原因不能或不愿及时报案,以至拖延日久,给侦查破案带来一定困难。

        二是分清界限难。办理利用合法身份合法手续诈骗的案件,需要分清集资经营与诈骗的界限、合同不能履行与利用合同诈骗的界限、债务纠纷与诈骗的界限,而这恰恰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当法律、规定不十分明确具体情况下。

        三是确定案件性质难。实践中,有时难于区分到底是投机倒把性质,还是经济诈骗性质;是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具有欺骗性质的犯罪,还是属于经济诈骗犯罪。因此,及时确定案件性质,就是侦破工作的重要一环,否则极易失去战机。

        四是彻底查明大案要案的案情难。实践中有三种情况的案件(网密根硬的诈骗案、组织严密的集团诈骗案、浪迹江湖的流窜惯骗)最难查证。有的互相包庇、互为掩盖,有的互通消息、订立攻守同盟;有的狡猾抵赖、推脱责任,有的兜揽罪责,丢卒保帅,有的死不张口、负隅顽抗、拒不交代;有的动用权势,支持、包庇、说情。如此等等,就大大增加了查办诈骗案件的难处。 对此,我们应当采取怎样的策略呢?我认为可以取其,攻其 即:第一,在组织指挥上,采取打防结合、调研结合、侦技结合的总体协调策略。第二,对集团诈骗案件,宜采取外围推进,各个击破或调虎离山,力擒首犯等瓦解性策略。第三,对硬,难查难办的诈骗案件,宜采取多方协同、立体作战、破的策略。第四,对打着法人旗号公开行骗的,采取控制赃物、冻结骗款,出其不意,先发制人的策略。此外,本着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还须采取一系列的综合性预防对策。

        四、合同诈骗案的侦查途径

        (一)合同诈骗案件的调查事项

        合同诈骗案件,一般是遵循由事到人的侦查途径,即侦查人员首先发现的是被害人在签定合同中受骗的事实,然后通过调查收集各种人证、书证、物证,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最后获得有利的证据来进行立案抓捕。

        (二)合同诈骗案件的具体侦查措施

        合同诈骗案件立案采取疑罪从有的做法,在立案后首先采用调查访问的侦查措施。其的对象包括受害人、受害单位、知情人等,必要而且不影响后继侦查时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访问,在此基础上初步查明事件性质。然后采取以下几项侦查措施:

        1.了解基本案情

        对合同诈骗案做一个细微的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疑人物。

        2. 发布通报

        对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中的作案手段、活动范围、案件涉及的赃款赃物等及时予以通报。在发布通报的同时,必须及时分析反馈回来的消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应及时并案侦查。

        3.查验单据

        合同诈骗案件中通过查验银行单据了解资金去向,通过查验运输单据了解货物去向,可发现犯罪嫌疑人行踪。通过核验相关单据真伪可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

        4.及时提请鉴定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所涉及得有关单据、凭证真伪的问题,除了向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对外还应及时提请鉴定,特别是涉及单据是否有伪造、变造事实时必须交由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如果案件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留有的文书字迹时,应及时进行鉴定,据鉴定结果排查犯罪嫌疑人,明确侦查范围。

        五、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经济犯罪,他除了具有普通诈骗犯罪的共性特征之外,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认真研究。本文通过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合同诈骗案的特点,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以及途径来讲述的一些合同诈骗行为,希望可以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合同诈骗这种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参考文献:

        [1]《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428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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