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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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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甲乙双方在房屋资产租赁期间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保证甲方资产不受损失。 第二条:乙方要检查好租住房屋的水电及其他安全。

第三条:出租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电热器等以免使用不当发生火灾。如违规使用发生火灾及其他情况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第四条:如使用燃煤炉子(楼房禁用),燃烧期间房屋不得离人,注意通风,如发生煤气中毒等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乙方身份证件号: 乙 方 电 话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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