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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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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手卫生实施规范

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6、进入或离开病房前。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洁肤柔润肤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 【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2、洗手使用一次性洁肤柔润肤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擦干双手。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洁肤柔免洗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手消毒指征)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3、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4、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

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²,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洁净区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²。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处置室、换药室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手术室、产房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用于洗手的洁肤柔润肤皂液,应当保持外表清洁,在有效期内使用。

3、洗手后的使用一次性纸巾擦手,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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