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无讼读后感
《乡土中国无讼》这本书,说了我们祖先有关“人”与“事”、“情理”、“法”三个方面的思想。在“人”与“事”上:前文已经提到过的“德主刑辅”就是其重要表述之一。此外还有比如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相处等。再者是人们遇到纠纷都可以选择私下解决或找官府断案,只要对自己没什么损害,哪怕得罪别人也是值得的;而且当地为了鼓励大家去告状,甚至给予奖赏。由于封建统治阶级长久以来推行愚民教育,使百姓认识不到司法机构存在的必要性,所以他们往往把打官司看作是很丢脸的事儿,从而放弃维护权利的努力。因此,尽管清朝末年出现了像杨乃武与小白菜那样轰动全国的冤假错案,但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真正废除了包括死刑在内的各种酷刑。 这一时期的诉讼与现代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它更多体现的是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然而随着历史发展进程的加快,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复杂,并逐渐向非常态化转变。在“情理”问题上: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胡适先生的“差序格局”论。该学说指出,在农村社区中,每户人家都是平等的,住宅的座落位置也是固定的,整个村庄就象是一个等级严明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取决于“情分”,即亲疏远近。同时,该学说又强调了“礼制秩序”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宗族组织松散的乡村社会尤显突出。在“法”的问题上:中国古代法律具有浓厚的宗法色彩,讲究“天理”、“人情”,注重“情理”、“礼法”结合。儒家思想占据绝对优势,法律规范被视为维持社会稳定的工具,法律职业被视为高尚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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