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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聘任、使用及管理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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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SOP-CTC-CX-045-01

院外CRC聘任、使用及管理SOP

版本号:01 拟定人:葛洁英 Ⅰ 目的:规范院外CRC的聘任、使用及管理的流程,保障受试者权益,提高研究质量。

Ⅱ 范围:适用于本机构临床研究 Ⅲ 规程:

1. 院外CRC资质要求 :应为医学、药学、护理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学历;接受过GCP等法规及临床试验技术培训。 2. 聘用形式

2.1. 申办方向医院支付CRC协调费用,由医院协助PI聘请SMO的CRC

参与临床研究工作;

2.2. 本中心禁止与申办方/CRO有利益冲突的SMO指派CRC以研究者身份

参与临床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2.1. CRA兼任CRC;

2.2.2. 申办方/CRO公司直接派遣CRC的;

2.2.3. 与申办方/CRO存在利益相关的SMO派遣CRC的。

3. 院外CRC的聘用流程

3.1. 由PI或者申办方/CRO根据项目工作量决定是否聘用SMO的CRC参

与临床试验项目部分工作。

3.2. 如需聘用院外CRC,则由PI选择合适SMO,进行协商后,同时向经

费小组递交申办方/CRO与研究者、研究者与SMO双方协议。 3.3. 经费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医院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申办方

/CRP与研究者、研究者与SMO的双方协议。

3.4. 根据项目进度及协议,申办方需及时支付院外CRC协调费用至研究中

心,研究者根据协议及工作量支付劳务费至SMO,由SMO聘用CRC。

最新修订时间:2013-12-02 生效时间:2014-01-01 审核人:孙健 批准人: 洪明晃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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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研究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SOP-CTC-CX-045-01

4. 院外CRC的使用

院外CRC在参与本中心研究项目前,需要: 3.1. 根据伦理委员会要求递交人员资质文件备案;

3.2. 在临床试验研究中心登记备案,递交SMO营业执照复印件、雇佣关系

证明及CRC个人简历/GCP培训证书备案; 3.3. 接受本机构相关制度及SOP培训; 3.4. 签署保密协议;

3.5. PI应负责分配其项目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5. 院外CRC工作范围 在具备的执业范围内,所有CRC均应在PI授权下工

作,其工作范围一般为:

协助研究者准备项目启动相关工作; 协助PI填写CRF及进行数据答疑; 协助研究者对文档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

协助研究者对相关原始数据进行查漏补缺及整理;

协助研究者进行试验物资管理、生物标本处理、保存及寄送; 协助研究者配合监查、稽查和视查。 以上未包含的其他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IV 附注:

CRC:临床研究协调员 SMO:研究中心管理组织 CRO:合同研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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