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计价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求,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工程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编制施工预算及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 第3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内部投标报价、项目责任费用测算及签订项目责任书,工程结算等活动。
第4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的计价。 第5条 公司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所属单位(含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项目计价的管理工作。对发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统一由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距离公司本部较远的工程项目可委托项目经理部负责。
第二章 计价依据、方法及程序
第6条 计价依据:
.1.
6.1 公司对发包人的计价以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综合单价和款项为依据。
6.2 各处(项目经理部)对公司计价以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中的责任费用或经公司(处)批准的工程项目内部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或施工预算为依据:
第7条 计价方法:
7.1 对发包人的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或定额计价法(或按合同中约定),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7.2 公司对各处(厂、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计价采用内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7.3 各处(厂)对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计价采用内部定额工料单价计价法。 第 计价程序
8.1 对发包人的计价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承发包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8.2 公司对各处(厂、项目经理部)按以下程序执行: 由各处(厂、项目经理部)主管工程师按图纸(合同)计算并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清单(数量不准超出合同数量,超出部分按工程索赔管理办法报送有资料)→各单位造价部门负责根据
.2.
工程数量编制内部工程量计价清单→送公司造价主管部门审查→报主管经营领导批准→与各单位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
8.3 各处(厂)对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计价按以下程序执行:
由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主管工程师按图纸(合同)计算并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清单(数量不准超出合同数量,超出部分按工程索赔管理办法报送有资料)→项目部造价部门负责编制内部定额计价清单(施工预算或责任成本预算)→报各处(厂)主管经营的单位领导审查批准→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内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
第9条 一般规定
9.1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由公司完成承发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9.2 内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由项目经理部完成“项目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责任费用,责任费用是以对
.3.
外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扣减不属于项目经理部责任费用的部分。
9.3 内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由各单位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力的造价人员编制。
第10条 内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依据: 10.1 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10.2 承发包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清单中缺项部分的补充协议)。
10.3 与投标时相对应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等。
10.4 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 、机械市场信息价。
10.5 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 第11条 内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方法:
11.1 内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法。 11.2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项目目标责任费用单价。责任费用单价为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部分间接费、税金。
第12条 内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程序:
.4.
12.1 工程项目中标后,由原编标单位负责收集一套完整的招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电子备份)资料,报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存档;
12.2 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和中标单位的造价人员及物资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三大材及大堆料的市场价、水电市场价、工程所在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等。
12.3 公司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第10条有关规定及调查资料,编制内部工程量清单计价(估算)表;
12.4 内部工程量清单计价(估算)表编制完成后报公司主管经营的领导批准,并做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及责任费用的依据。
第13条 内部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表头采用黑体18号字,内容采用宋体10号字的统一格式,并由下列内容组成:
13.1 封面; 13.2 目录; 13.3 总说明;
13.4 工程量清单费用汇总表; 1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3.6 措施项目清单;
.5.
13.7 其他项目清单; 13.8 零星工作项目表; 13.9 主要材料价格表。
第四章 定额计价编制
第14条 一般规定
14.1 定额计价是指按照行业统一的概(预)算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税金的计价办法。
14.2 内部定额计价是指按照行业统一的概预算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直接费、部分现场经费的计价办法。
14.3 内部定额计价的编制应由各项目经理部具有编制定额计价能力的造价人员编制。
第15条 内部定额计价编制依据:
15.1 按照中标时采用的行业统一的概(预)算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
15.2 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目标责任书”; 15.3 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15.4 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
.6.
15.5 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信息 第16条 内部定额计价编制方法:
16.1 内部定额计价编制方法采用工料单价法。
16.2 工料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16.3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项目目标责任费用单价。责任费用单价为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部分间接费、税金。
第17条 内部定额计价编制程序:
17.1 工程项目中标后,由原编标单位负责收集一套完整的招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电子备份)资料,报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存档;
17.2 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和中标单位的造价人员和物资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三大材及大堆料的市场价、水电市场价、工程所在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等。
17.3 公司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第15条有关规定及调查资料,编制施工预算;
17.4 施工预算编制完成后报公司主管经营的领导批准,并做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及确定责任费用的依据。
.7.
第1 施工预算编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表头采用黑体18号字,内容采用宋体10号字的统一格式,并由下列内容组成:
18.1 封面; 18.2 目录; 18.3 总说明;
18.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8.5 分部分项工料机材料数量及价格表。 18.6 运杂费分析表
第五章 工程结算
第19条 结算依据
19.1 对发包人的结算以双方合同约定依据;
19.2 公司对各处(厂)的结算以批准的内部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19.3 项目经理部对各处(厂)以批准的施工预算为依据。 19.4 经批准的索赔报告。
19.5 工程质量合格且计价数量与实际完成数量相符,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资料齐全。
19.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时,应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8.
第20条 结算阶段、时间及要求
20.1 验工计价实行分阶段办理:月预验、季、年度验工计价或竣工清算。
20.2 公司对发包人的结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20.2.1 月预验时由各处(项目经理部)负责向发包方办理,并于当月25日前利用Excel表格汇总后报(用E-mail邮件传递)公司造价管理部门一份“已完工程月预验单”;
20.2.2 季、年、度验工计价或竣工清算由公司造价管理部门负责,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0.3 各处(项目经理部)对公司的结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20.3.1 月度预验,由各处(项目经理部)按本月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分建名编制“已完工程月预验表”,并于当月25日前利用Excel表格汇总后报(用E-mail邮件传递)公司造价管理部门,经公司审批后作为月度支付建安工程款的依据。
20.3.2 季度验工计价,由各处(项目经理部)造价管理部门,按本季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分建名编制“验工计价表”,并于季末次月的7日前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后作为季度支付建安工程款的依据。
20.3.4 年度验工计价,由各处(项目经理部)造价管理部门,按全年内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建名编制“年度验工计价表”,
.9.
并于年末次月的7日前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后作为年度结算建安工程款和年薪制考核的依据。
20.3.5 竣工清算计价。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在竣工时要全面清理,由各处(项目经理部)造价管理部门按“项目目标责任书”中的约定,编制竣工清算“验工计价表”,经公司审批后作为清算建安工程款和项目经理部考核的依据。
第21条 工程结算程序 21.1 各处(项目经理部)对公司
由各单位项目主管工程师负责,按本期(月、季、年)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收方→造价人员编制验工计价表(Excel表格)→报(用E-mail邮件传递)公司主管部门审批→返回(用E-mail邮件传递)报送单位→有报送单位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公司两份存档,送本单位财务一份进行当期成本核算。
21.2 项目经理部对各处(厂)
21.2.1 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主管工程师负责,按本期(月、季、年)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收方并编制已完工程量清单(按项目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别编制);
21.2.2 项目经理部造价人员根据本期已完工程量清单,利用公司统一的验工计价软件编制验工计价表(Excel表格)后报
.10.
(用E-mail邮件传递)各处(厂)主管部门审批;
21.2.3 主管部门审批后返回(用E-mail邮件传递)报送单位,由报送项目部打印装订成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处(厂)一份存档并送本项目部财务一份进行当期成本核算;
21.2.4 造价人员根据审批后的工程量清单,析,分析结果分别送劳资、材料及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各一份进行收支对比分析。
第22条 工程结算要求
22.1 季度验工、年度验工、竣工清算,均应报“验工计价汇总表和费用汇总表”,并填写验工计价单,利用总后报(用E-mail邮件传递)公司造价管理部门。22.2 验工计价表中的项目、定额费率必须与公司批准的内部工程量清单或施工预算采用的定额、费率一致;22.3 验工计价和款额,必须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款额,且不得超出实际形象进度。竣工验工计价不得突破批准的责任费用总额。项目目标责任书中另有规定的按约定条款执行。22.4 结算分析会:
各单位每季度(项目经理部每月)必须由主管经营的领导组织一次结算分析会,有本单位的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写出结算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Excel表格汇
.11.
进行工料机分22.4.1 主要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的原因及责任分析(责任人或部门),下季度(月)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22.4.2 应计未计或提前结算的主要原因分析;
22.4.3 本期有没有索赔事件发生?是否发出索赔意向书或索赔报告,需要公司帮助解决哪些问题?
第六章 应计未计及提前结算
第23条 一般规定:
验工计价应该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凡当年完成的工程数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第23条 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应计未计或提前计价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23.1 应计未计。
23.1.1 铁路工程由于发包人投资计划不足引起时,项目经理部可按实际开累完成的工作量减去开累已计价数量,差额部分作为应计未计处理,并分部分项编制“已完工程应计未计统计表”,并经监理和发包人的造价管理部门签认后与当期验工计价表同时上报。
23.1.2 由于设计变更、量差引起时,已完工作量部分可作为应计未计处理,但是必须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经设计、
.12.
监理及建设单位签认,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单,价款以变更单上的款额为准,并按“一单一项”分别编制“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量差统计表” 并经监理和发包人的造价管理部门签认后与当期验工计价表同时上报。
23.1.3 施工,并向发包人索赔暂停施工期间的损失,总经理批准后,比照起时,比照23.1.4 应计未计的项目和款额。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提前计价时,须分部分项编制费用表中的“预验”栏中。第24均不作为实际完成产值统计,据。
第25第26
地方工程由于发包人投资计划不足引起时,应暂停22.1.2工程竣工清算时,不论有何种原因,都不允许出现“未完工程提前计价统计表” 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应计未计和提前计价,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2.1.1的规定处理。由于设计变更、量差引
更不作为各期及年薪考核兑现的依第七章2004特殊情况可经公司提前计价部分必并列入验工计价表附 则
月1日实施。
.13.
的规定处理。
提前计价。条 条条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