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培训心得及小结
一、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意义
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乱”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新农合基金安全运用、投入最大效用的现实措施。
目前,全面推行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省份不多,要率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最突出的原因是:
1、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过去三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年总诊疗量快速增加,但基层医疗机构年总诊疗量增长较慢,大医院人满为患越加严重。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远高于全国和西部平均水平。
2、新农合基金面临风险。群众无序到大医院就诊治疗,治疗费用大幅增加,新农合基金面临透支风险。
3、引发医疗纠纷。当前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日益突出,患者就医面临的“三长两短(候诊、交费、取药时间长,检查、诊疗时间短)”客观上进一步加剧医患矛盾,极易导致医疗纠纷。
4、不利于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发展。当前,大医院人满为患,其中常见病、多发病尤其多见,导致大医院的医技人员常年疲于应付普通疾病,根本就没有时间对疑难杂症进行深一步研究,不利于学科进展,同时,基层医院病员无病人,又导致了医疗技术人员医疗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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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务能力的退化。
综上所述:开展分级诊疗,合理引导病人就医就十分必要,通过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改变群众就医习惯,有利于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分级诊疗制度执行的
(一)基层首诊医疗单位
基层首诊单位的定义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中所包括的市辖区的区级公立医院认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如卫生室及卫生院可视为基层首诊单位。
2、县级人民医院及私营医院也应认定为基层首诊医院。
(二)关于新农合患者的管理分级转诊住院补偿凭证
1、补偿的首要条件:登记备案记录
2016年11月1日起(以入院时间为准),如果未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原则上新农合不给予补偿。但,若是经我县县级医疗机构转出就诊的可不需要登记备案,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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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省卫计委已明确指出,为了报账而出具的转诊证明可视为套取新农合资金处理,请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出具转诊证明引起高度重视。关于“转诊证明”的有效期,目前因为省卫计委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县暂定为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半月,如果省、市明确了则以省、市要求为准。
2、省外:
外出务工、居住在外省的居民患病,也应做到基层首诊。应首选现居地的县、乡级医疗机构就诊,在住院5个工作日内要向县新合办报告,登记备案;报账时需提供探亲证明或务工等证明。探亲证明以社区、出具为准,务工证明要由用工单位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提供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资料,未执行逐级转诊的原则上新农合不给予补偿。) 3、省内(县外):
普通疾病在省内(县外)就医,必须遵守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凭居住(探亲)证明、务工证明、转诊单及住院、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合作医疗证、患者身份证如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就可以获得补偿,证件的真实性要由补偿的医疗机构认真核实。未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原则上新农合不给予补偿。
4、越级转诊医疗费用报销
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在下级医院诊治患者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报账时须提供转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新农合报销权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急诊越级诊治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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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
关于“急诊证明”的认定。由于国家暂时末明确“急诊证明”的医疗文书格式,省、市相关部门也未拿出明确的规定,故目前我县新农对“急诊证明”的认定,暂时定为以下三类:
(1)有医院提供的加盖了公章的“急诊证明”可以认定。
(2)由120接诊入院,有120抢救记录或上有收取120接诊费的,可以认定。
(3)在病历或出院证明上体现到有急诊入院的。在病历或出院证(出院记录)上明确记录有入院抢救过程的,经补偿医院的业务院长及一名医生共同认定属急诊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可以认定。
5、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的新农合补偿,可以进行起付线的减免。我县新农合在办理补偿时,病人需提供的材料暂定为(以后省市有相关规定):双向转诊单和出院证明或新农合补偿凭证,(普通疾病新农合补偿凭证或出院证中二选一装订于补偿材料中,但是如属外伤就必须提供补偿凭证)
6、五类可以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的情况。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五类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①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 ②急危重症患者;③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④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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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专科疾病患者。
(1)关于重度残疾人的认定:重度残疾人是指以残疾证上明确的1、2级残疾为重度。
(2)急危重症的认定: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在省市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我县新农合关于急危重症的认定暂时由补偿医院的业务院长及一名医生共同认定签字并盖医院公章。
(3)同类疾病认定:以同类疾病为由自主选择医院的,需提供上一次在该医院住院治疗的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由补偿医院业务院长及一名医生审核,共同签字认定才可获得补偿。
(4)孕产妇:孕产妇就诊可视为特殊人群,可自主选择医院就诊。
(5)专科疾病患者:专科专治就是指在特定的医院治疗,如传染病省市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在省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治疗;癌症在贵州省肿瘤医院治疗;精神病在精神病院治疗。综合性医院常规设置的科室都不能认为是专科。
以上五类特殊情况,可以不需要转诊证明,仅需要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即可获得新农合补偿。
(三)关于职工医保患者的管理分级转诊住院补偿凭证
可参照新农合标准执行,另外职工医保属国家正式职工,有完全的自主意识及易管理性,可从单位抓起,越级就诊的无参照条件的,可取消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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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公非合作医疗就诊患者管理难题
需国家大力支持基层建设,可参照国外实行大医院无门诊(专开设急诊及专科)制度,预计可大量减少医疗浪费及纠纷
威宁县永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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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