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年
日 月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根据业主的委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监理方承担永州市 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投资性质:
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
一、范围:
二、工程造价:根据工程概算,暂定为人民币
第三条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监理内容及职责:
一、协助业主落实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送业主审查备案。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并经施工单位领导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检查实施。
三、审查承建单位和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型号和质量。
四、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核查施工工程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控制工程质量。
五、对于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对材质进行抽检,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拟定部位。
六、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合同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施工单位或业主订货前,根据需要并经业主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承担。
七、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施工单位所在的工程进度计划,检查施工单位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八、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意见,并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出具正式变更通知后方可实施。
九、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阶段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的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并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业主归档。
十二、主持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五条 业主职责
一、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施工用地、水源、电源、通讯、运输道路、施工许可证等申报手续。
二、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一式二套)、设计概算、预算、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协议附件)。
三、业主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有权作出迅速的决定和快捷提供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
四、业主在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委托监理有关职责的权力和条款,以确保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
五、业主负责将与设计单位有关的委托监理条款通知设计单位,以取得设计单位的配合。
六、业主必须为监理人同提供必要的驻现场办公和临时住宿用房等,并协助监理方解决驻现场人员的生活问题。
第六条 监理依据
一、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或协议文件。
二、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
三、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四、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五、《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监理方根据被监理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委派 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予代表行使监理合同范围以内的全部有限权力。
第 监理酬金及其支付规定
一、监理方根据20xx年3月30日国家、建设部[20xx]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建设监理酬金按监理方承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的 计取,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取,酬金约 万元,具体以最终的工程结算总价或按最终竣工总建筑面积为计费基数。
二、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双方协商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建立后5日内业主向监理方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监理费 万元,以后每月底之前支付监理费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余额监理费。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断合同或延长合同监理期限时,监理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业主承担,如系监理方原因则监理
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监理方自负。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酬金,监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务时可全额计取,如因监理失职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时,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损失外,监理方应按一定的比例退还监理酬金,其计算方法为:直接损失金额监理取费百分比=应退还监理费(扣除税金) 如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限,双方商定按每月支付监理费 万元执行或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采纳实施,且切实有力的保证整个工程前竣工,业主将给予 万元作为监理方的奖励。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倘若任何一方严重地不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30天后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行为例如天灾、山崩、雷击、地震、火灾、爆炸、水灾、公敌行为、战争和封锁造成的不可抗拒的影响,致使业主或监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就不可抗拒影响详情,以书函或电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其后15天,将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书寄予另一方,以供确认。
若不可抗拒的影响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必须解除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倘若合同已无效,并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请当地仲裁机关或解决。
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费结清时自然失效。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监理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聘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经考虑,现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与日常管理工作,为明确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基本情况
详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
二、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为正规工商部门在注册的商务咨询公司,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建造师初始、延续注册和日常的维护保管与使用工作。详见后附企业资质等证件。
三、甲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用途
甲方的二级建造师只用于资质升级和保级,不作为企业投标与施工使用。
四、有关费用及处理办法
1、甲方的建造师由乙方注册,本合同订立并在收到甲方所有的初始注册材料(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一寸照片4张)2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20xx元整,大写贰仟元整,甲方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由乙方成功注册(以江苏省建筑业网网上公告时间为准)2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尾款7500元整,大写柒仟伍佰元整。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注册不成功的,甲方应退还已收乙方的全部费用。
2、乙方办理甲方二级建造师注册与调动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合同期内年度使用费为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此费用乙方以现金支付,甲方来乙方办公室提取现金,或打到以甲方为用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上。年度费用在委托期内不再调整。合同到期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再行商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银行卡账号:
4、履约期内,乙方妥善保管甲方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补证手续及承担甲方因为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5、履约期内,乙方在不影响甲方证书使用的前提下,可对注册单位进行调整,但在一年之内调整不得超过三次。在合同期内因注册单位年检,审查或变更所必须用到甲方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原件或建造师印章的,甲方须及时配合提供,若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期限的费用。
五、聘用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壹年,自甲方二级建造师证书成功注册起(以江苏省建筑业网网上公告时间为准)满壹年止。
六、二级建造师注册证章的保管与使用
1、乙方负责甲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与注册证、章领取工作。
2、注册成功后的`注册证书存放在乙方,资格证与章存放在甲方。
七、双方责任
1、甲方承诺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建造师注册条件。
2、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的注册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与照片。
3、因甲方因素造成注册或调动不成功的,本合同立即终止执行,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4、合同期内,若甲方提前要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相关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及时按约支付给甲方二级建造师使用费(合同约定费用)。
6、聘用期间,甲方的工作制度为不坐班制。
7、合同期满后,甲方要求转注其他单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还甲方的注册证书等材料,并提供解聘证明及转注的相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的建造师证书只作为企业升级或保级使用,若因企业擅自投标而造成的证件被吊销以及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另补贴壹
年的岗位津贴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乙方不能强行要求或冒名顶替帮助甲方考取安全B证;若甲方同意考B证,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2、资格证书、注册证丢失,乙方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毕业证丢失无法补办,乙方赔偿甲方伍万圆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它说明:本证书作为企业资质升级,不作为企业项目施工挂靠用。
受聘方(签字):
聘用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
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证券,详见清单,计______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____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二、账户管理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账号名称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期限
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其运作范围为:_____________。
五、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乙方应尽自己所能,发挥受托资产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资收益率低于________%,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费;若高于这一比例,超过部分按以下方式结算:
1.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2.高于____%,超出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 托 单位: 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 綦江县赶水镇
法定代表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委托綦江县赶水按照委托的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的名义对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对水上安全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个人或生产经营单位有水上安全违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违规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重庆市綦江港航管理处报告。
(三)部分行政处罚权。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管,纠正违章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章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金额在工作上500以上的必须报经委托单位审核后予以处罚,处罚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污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提请行政处罚权。受托镇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市或区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市行政执法证件;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6.委托单位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被委托单位后,委托单位应当承担被委托单位在履行委托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7.每月底前按要求准确地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8.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
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五年由委托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五、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制办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办学改革,激活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与效益,拓展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民办学校的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 委托管理对象及其性质
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由甲方全额投资创办的一所寄宿制实验学校,占地32亩,现地面建筑物及配套教育教学设施已完成到位,学校于 年9月份开学。办学规模为小学24个班,中学36个班。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事业机构,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甲方将所属 实验学校委托给乙方管理。管理期间,学校的民办性质保持不变。
二、管理目标与要求
乙方在受托期间,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和湖南省、长沙市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长沙教育改革的深化发展。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多种资源和方式发展长沙基础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
在管理中期,被委托管理的学校要求取得明显的办学成效。该成效的具体考核标准是教育督导的考核和评估以及社会的评价和反响。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为 个教学周期,共 年,从 年9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管理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法律续签托管协议。
管理形式为民办学校,由法人单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办学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批顺序办理。
四、委托管理费用
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于改善乙方的办学条件。委托管理费分为基础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两部分,支付标准如下:
A、基础管理费为甲方每年必须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其中包括品牌的使用费。办学第一年的基础管理费为100万元,办学第二年的基础管理费为150万元,办学第三年及以后每年基础管理费为200万元。
B、绩效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学校当年办学结余的25%小于等于当年的基础管理费时,甲方只需向乙方缴纳当年度的基础管理费而无需支付绩效管理费;
乙方管理学校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的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办学特色和高水平的教育质量,学校当年办学结余的25%大于当年的基础管理费时,甲方则需向乙方额外支付绩效管理费,计算公式为:绩效管理费=(当年办学结余×25%)-当年基础管理费。则当年缴纳的委托管理费为基础管理费与绩效管理费的总和。
五、学校权力机构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学校章程的规定对学校行使最高决策权、决定权。学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 3 名,董事长由甲方担任,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任期5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有该董事派出单位另行派人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校长由乙方担任。
六、学校财务管理
1、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学校应加强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支出,并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产生的经费由学校自主支配,超过预算的开支应由学校向校董事会申请报告追加,获得批准后方可支出。
3、学校 年9月正式开学前大型教育教学设施已分批到位,详见学校设施设备登记表。
对于 年9月正式开学后仍需添置的大型教育教学设施(单件设备、设施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或单批次设备、设施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应由学校向校董事会提出专题申请报告并获通过后方可采购。
4、甲方办学应取得合理回报及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办理。
5、甲乙双方各委派财务人员一名分别担任学校会计或出纳。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办学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
2、甲方依法对乙方管理学校的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教育和教学质量、管理和办学机制等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依法核准和聘用校长,对学校校长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考评。
3.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权属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资产(含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处分权。
义务:
1、管理期间,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及长沙市、县的有关规定,保持对学校依照民办学校的经费投入水平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基本的教育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
2、学校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3、学校校长由乙方推荐提名,报甲方核准聘用。被聘用的校长工资由乙方提议,比照长沙市同类学校校长职级工资发放办法,甲方核准后由乙方负责发放,在学校经费中列支。学校校长的奖励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制定。
4、甲方积极支持乙方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有效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
5、甲方依法负责在学校内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合法的机构组织。
6、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于改善乙方的办学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推荐学校的校长人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在符合国家和长沙市县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的方案,及时向甲方提出教育、教学创新思路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方案,并书面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的申请和要求。
3、 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校舍、土地、设备、仪器等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置、处分权。
4、 乙方享有合理地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
义务:
1、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置于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依法接受甲方对学校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接受甲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以及对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2、管理期间,乙方应全力支持学校建设不断加大学校的扶持力度,并对学校明确定位为高规格、高标准、高品位、高素质,确定办学思路,委派学校干部和优秀教师,不断输出优质教育资源,使更多的学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3、管理期间,乙方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招生、日常管理等全部事务,投入全部的管理体系和教育体系。
4、管理期内,甲方需严格履行管理义务,在不与国家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单方面中止管理。
5、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资产的保护管理,认真做好校舍等各类资产、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不准随意对外调拨设备、仪器等资产,防止学校资产造成损失。
6、乙方应建立规范的学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推荐校长人选,并报甲方核准和聘用。
7、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证甲方依法设立党组织、工会、团组织和学校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合法机构和组织,并支持他们开展活动。
8、管理期内,乙方不得在长沙县和星沙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与其他企业机构、个人签订类似或近似的委托管理协议或合作办学协议或自行办学。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可以变更本协议,但不得因法人代表发生变更而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拒绝履行本协议。
2、在管理期内,若甲方单方面更改或增加管理方或将学校处置给第三方(包括、企业和自然人),甲方承诺以增加的管理方或第三方接受本委托管理协议书内容不损害乙方根本利益为前提。
3、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产生(如地震、台风、市政动迁和决定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共同协商、合理分摊。如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如因乙方(包含校长)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办学质量低劣和学校发生重大的责任事故,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单方终止本委托管理协议并不再支付委托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非法律或本协议规定允许的事由,甲方不得终止委托管理或中止办学;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管理或单方面中止管理。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500-1000万元。
2、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资产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负有管理责任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国家法律、调整,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继续托管学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善后问题,确保被教育者的合法利益。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原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关于成立试验学校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同时废止,此前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有关学校的协议、合同、文件如有与本协议相冲突之处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4、本协议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学校各留存1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管理区域、期限:
1、甲方现授予乙方_品牌系列服饰在: 省 托管理权。
乙方所获得的委托管理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管理权,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跨地区或跨商场经营的,酌情扣减直至全额扣除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委托管理权。
2、委托管理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方式
1、保证金:
乙方按每个专柜人民币 万元作为保证金,在签定合同后支付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拓展计划:
乙方在委托管理的区域内需要拓展市场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乙方可拓展市场。本年度销售目标为 万元 。
3、所有促销活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4、所有第三方(商场)结算的货款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己有。
5、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后须对货品进行全面检查,有质量问题的须在收到货品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超过7日因甲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所管理的商场保底销售任务未完成时,买单费用公司承担 费用,托管商承担 费用。
7、公司根据商场的保底任务与同期销售数据给各店制定月销售计划,完成公司销售计划的,公司将对托管商提货折扣下降1%作为奖励,相对如果未完成公司下达任务60%的,托管商折扣将上浮1%。(公司任务会合理制定,每月初下发)
8、开店后新的店铺装修费用经公司审核确认后,由公司承担 费用,托管商承担 费用。
9、甲方为乙方提供所售商品,折扣率为商品零售价格的25%(特例商品不在本折扣范围内)乙方自负盈亏,过季库存甲方负责20%的退货,所退商品货款转为乙方下期货款。
10、商场装修完毕且在本位置销售满12个月以上,公司将负担托管商承担装修费的50%,商场装修完毕且在本位置销售满18个月以上,公司将负担托管商承担装修费的全部。
11、所有导购员工各类保险、工资、奖金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出具相关的劳动合同,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导购员工与乙方所产生的各类纠纷(如:保险费、加班费、奖金等)与甲方无关。
12、本合同内容所指特例商品为皮衣,皮貂,尼克服,羊绒类及配饰等商品。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免费按设计图纸配给专卖店所需灯箱片、图片、宣传品等。免费指导专柜经营管理,免费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
2、甲方对乙方管理的甲方货品保留完整的所有权、调配权和调价权。
3、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管理水平和销售业绩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4、甲方需承担营运费用有:货品、商场合同内经甲方认可的费用(包括:商场扣率、等)、货品运输费、广告费、店庆费、促销费、进场费。营业员费用等杂费甲方不予承担。
5、甲方应当根据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委托管理费用。
6、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与第三方(商场)建立好关系。
7、甲方将确保产品质量和标识等符合国家及地区的各项规范标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费用承担:公关费、业务费、员工工资及员工奖金、员工社会保险福利、仓储费、办公费、礼品费、通讯费、物业费、市内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乙方不得生产和销售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的假冒产品;乙方保证不从非甲方授权的渠道进货,也不得在专卖厅内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并尽力维护甲方利益,避免甲方品牌受损,如有违反视乙方违约。
3、乙方保证在授权区域销售的产品仅向消费者和最终使用者,特别是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任何出于再销售产品为目的而向乙方购买产品的任何人和第三方。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关闭或撤消_专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专柜货品,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应遵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货品管理制度、专卖终端管理制度。
6、乙方应指定一名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业务等日常工作,且甲方对该人员有管理权和指挥权。
7、乙方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向甲方报告销售情况及反馈顾客信息。
8、乙方按照甲方指定零售价格销售,不得擅自调动价格。(如商场活动需申请经甲方同意)
9、乙方负责提货验收甲方发出的货品,并分送到营业网点。
10、乙方在使用甲方货柜期间需保证其部件不丢失,但货柜的自然磨损与乙方无关。
11、在经营过程中,因交际所需自购部分甲方产品,乙方按零售价_ _折结算现金给甲方。
12、乙方在协议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货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按货品零售价 折的赔偿甲方。
13、乙方应为甲方保守经营机密,对于有关的业务文件,不得外泄。
14、乙方为甲方提供除商品外相关费用的正规。
五、结帐方式
1、乙方按甲方财务规定,每月对营业网点做好对帐、货款催收等工作,乙方须保证甲方的货款在每月商场结算截止后,以商场规定的汇款日期、汇到甲方银行帐户。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开立或收据,将每营业网点的货款汇入甲方银行户口后,甲方逐笔结算,再将乙方应得款项在__ 日内汇入乙方银行帐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规定侵吞甲方货款的,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预见或防止的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七天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的报告。
七、合同终止
1、 协议到期,如无争议自动终止,甲方需在合同终止后七天内将保证金归还给乙方。
2、 乙方管理行为有损甲方信誉、形象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 双方若有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一个月内按双方核定帐目,结清款项。
八、其他
1、如双方因为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而发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的管辖。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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