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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8(1. 调查者采取的是什么观察方法?这些方法之间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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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

1.调查者采取的是什么观察方法?这些方法之间有什么不同?

观察法

观察法作为社会调查研究中收集资料的重要方法之一,具有突出的优点:

第一,它可以提供有关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的详细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可靠性较高。

第三,获取的资料及时有效。

第四,适于搜集用其他方法很难获取的信息。

第五,简便易行。

观察法的局限性也很明显:

第一,难以进行定量分析。

第二,易受观察者主观因素的影响。

第三,获得合作有一定难度。

第四,受时间空间条件的。

第五,资料整理和分析难度大。

2.调查者为什么在不同场合采取不同方法?

问题4进一步从观察者扮演角色的角度,说明观察以下社会现象时最适于采用的类型及其理由:

(1)(4)两项最适于采用参与观察,因为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切实体会农民工真正的生产、生活状况和社区建设的真实情况,得出准确、客观的结论。 

   (2)(3)(5)三项最适于采用非参与观察,因为只有通过隐蔽、旁观的方式,才能保证当事人不受惊扰,维持自然状态,显示考场、警民关系和商店服务态度的真实面貌。

3.保证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成功的关键是什么?在上面视频中调查者做得如何?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为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单位承揽建设工程情形下实际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这对避免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资金保障能力不足致使农民工工资久拖不决,快速确定责任主体,因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得到快速处理具有积极意义。”该负责人表示,也有利于促进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建设工程分包管理,避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分包形式逃避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同时规定了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规定的法律责任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体现。有利于此类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高效解决,也有利于促进施工单位加强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市人力社保局提示,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资格审查,避免因违法发包而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风险;施工单位要加强资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避免因此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风险。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存在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法律风险。同时存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

具体法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4.进一步从观察者扮演角色的角度,说明观察以下社会现象时最适于采用的类型及其理由:

1)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状况。(2)考场纪律。

3)警民关系。       (4)社区建设。

5)服务态度。

2.调查者为什么在不同场合采取不同方法

因为调查的人群所处的位置不同、职业不同,所处的场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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