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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作经营协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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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人员工作.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杂志社招幕人员工作、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双方议定,由甲方提供必要的盖章.文件.杂志.证件和信件协助完成。

  四、甲乙双方议定,甲方

  五、详见附件

  六、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合作期限________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

  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按总价________%(税前)提成。

  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八、。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再延续________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九、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______住址:______法人代表: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______住址:______法人代表: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就粮食经营合作一事,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粮食应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粮食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检验部门检验的盖公章或开证明,粮食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粮食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粮食。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粮食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粮食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请保留此标记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销售。

  3、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粮食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意见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所在的人民进行裁决。

  第五条 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签章)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签章)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注册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一家以提供工厂企业员工膳食供应管理服务的企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在 市 镇 单位(下称“ 单位”)的膳食经营项目合作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 、项目经营的合作背景与合作方式

  1.甲乙方欲共同合作,承包 单位的员工食堂(下称“该承包项目”)。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运营。乙方仅协助甲方完成食堂的承包、签订承包协议并为甲方的项目运营提供必要的帮助,不参与合作项目的实际管理。

  3.双方的合作期限始于双方为项目承包开始开展必要的工作,止于项目承包失败或项目承包协议终止或其他项目承包权消灭的情形。

  4.在承包协议签订前所需费用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分配:

  ⑴全部由甲方垫付;⑵全部由乙方垫付;⑶按需要各自垫付一部分,最后结算时以合法票据为准。

  5.在食堂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能承包该单位食堂并签订承包协议,双方所垫付的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分配:

  ⑴全部由甲方承担;⑵全部由乙方承担;⑶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担。

  6.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承包协议后,以甲方为经营主体开展项目运营,不另行成立的法人单位,并依据该承包项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规定选择是否注册分公司。双方仅在该承包项目进行合作,该承包项目在经济上核算,自负盈亏,不涉及甲方名下的其他承包项目。

  7.项目承包协议签订后,对于双方于项目承包协议签订前所垫付的费用作为项目的开办费用计入项目的财务成本,垫付人可以在承包合同签订完毕,各方出资到位,并组成项目财务部门后向项目的财务部门报销。

  二、经营项目的财产份额、议事规则及分红事宜

  8.双方一致同意,将该承包项目的财产份额分为货币份额和虚拟分红份额两类。货币份额是以货币或实物缴纳的方式完成出资,对项目的实际资产拥有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在项目经营期间对项目的具体经营问题具有表决权;虚拟分红股份只具有分配红利和监督、查询的权利,对项目的实际资产没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所有权,在项目经营期间对项目的具体经营问题也不具有表决权(即:只有分红权、监督建议、经营知情权,不享有管理权)。

  9.双方一致同意,该承包项目的货币份额和虚拟分红份额合计为一百等份,其中货币份额 份,对应项目实际资产的全部所有权;虚拟分红份额 份。在项目分红分配方面,虚拟分红份额和货币份额具有完全相同的权利。

  10.双方一致同意,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出资 万元,获得货币份额 份;乙方出资 万元,获得货币份额 份。该承包项目出资合计 万元,作为项目的固定资金,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11.鉴于乙方为食堂的承包、承包协议的签订以及项目运营提供的支持,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获得该承包项目的虚拟分红份额 份。该份额到项目承包权消灭后自然终止。该份额在承包项目经营期间对项目的具体经营问题不具有表决权,且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具有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12.该承包项目的固定资金不足时,由甲方提供所需资金,所提供资金算作承包项目向甲方的借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利息。该利息计入项目的运营成本。

  13.项目如果需要工商登记,则仅登记货币份额,虚拟分红份额不得进行登记注册。

  14.承包合同签订后七天之内,双方需完成货币份额的出资,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没有完成出资的,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缺少部分,视为放弃相应货币份额。

  15.甲方收到乙方的投资款项后,须向乙方出具“收到投资款项证明书”。该证明书载明:投资人,投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收到款项时间,在投资项目中所占的货币股份比例,签发时间等。

  16.合作经营事宜原则上由合作各方沟通商议,作出有利于项目经营的决定。在不能完全达成一致时,以占货币份额的50%以上的成员表决意见为准。

  17.项目的营业额在扣除项目运营成本和项目管理费后的余额,作为项目红利。项目红利分配为每满壹年分六个月,依次顺延,在分红时,按照项目的财务结算报告,将应该分配的红利分成一百等份,甲方应该分配得到 份,乙方应该分配得到 份(含虚拟分红份额的'红利)。

  三、项目经营管理及费用承担

  18.项目的运营管理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和培训、财务管理、项目现场经营管理等。乙方不参与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

  19.项目的运营人员分为固定在项目现场上班的人员和在甲方公司上班需要流动为项目运营提供服务的人员。固定在项目现场上班的人员其人力资源成本计入项目运营成本,没有在项目现场上班的人员其人力资源成本按考勤计入项目运营的财务成本中。运营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双方按照约定的议事规则协商确定。

  20.项目经营期间,乙方如需要后续的经营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⑴乙方的虚拟分红份额中已包含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⑵乙方的虚拟分红份额中没有包含相应费用,所需费用由项目运营资金解决,但具体金额由甲方决定,乙方只有建议权。

  21.甲方为项目的运营提供管理和支持,在每个月的财务结算中,按照项目当月总营业额的 %提取管理费用。该管理费用包含:品牌推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办公耗材、项目负责人差旅费、交通车辆费用、小型应酬费用。没有包含在以上费用中的项目费用开支,均直接计入项目的经营成本,在项目财务科目中列支。

  四、财产份额的转让和货币份额的退出

  22.该承包项目的虚拟分红份额不得转让。

  23.甲乙双方在该承包项目上的货币份额均可以协议转让,但转让须征得对方同意,不同意转让的需购买该货币份额。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购买权,对方不同意购买的情况下转让方方可转让给其他人。

  24.合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作对方同意,可以退出合作:

  (1) 发生重病、死亡等不可抗力的情形,按货币份额出资的本金退出;

  (2)在经营过程中不愿继续合作,分两种情况退出:

  a.若承包项目经营情况良好处于盈利中,按货币份额出资的本金退出;

  b.若承包项目处于亏损期,按货币份额出资的本金减除双倍的应分担亏损金额退出且折算后所退金额退给时间为六个月(180天)

  五、项目的财务管理、税务、审计

  25.项目经营产生的各项税金按照项目的实际运营状况由甲方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代缴,代缴款项计入项目的运营成本。

  26.若乙方进行了实际出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项目的任何资产不得以任何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必须存储于双方签名认可的帐户上,资金须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

  27.项目的财务实行核算,管理,建档,保管的方式进行管理,甲方如需该承包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税务申报,可以使用项目的总报表数据。

  28.项目的财务管理仿照公司的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29.项目财务管理约定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0.项目财务部门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后十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各方。

  31.项目财务部门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在下一会计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之间送交甲乙各方审阅。

  32.甲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管理之便谋取私利以侵害乙方利益。乙方如果对项目的财务账目存在疑问,可以随时在工作日查询合作项目的财务账目,并有权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查询合作项目的财务经营账目及记录,查询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3.由于项目是以甲方的法人主体经营运作的,所以项目部财务上实行财务对甲方负责,甲方对乙方负责的方式。但乙方在甲方经营管理过程中具有监督权,并有权纠正甲方侵害到乙方财产利益的行为。

  六、其他

  34.各方要严守项目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将与公司相关的投资经营项目转让或透露给他方。

  35.禁止任何人以个人名义进行有损项目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项目所有,并由其承担项目损失。

  36.禁止各方以其拥有的对项目经营的熟悉、资金优势或公关优势对合作对方进行要挟。

  37.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8.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方均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提起诉讼。

  39.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各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的股权;

  乙方持有%的股权;

  丙方持有%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集团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公司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公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公司×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公司×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位置:)无偿提供×公司×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不再设立与×公司×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公司×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公司×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3)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含住宅精装修、简装修等)甲方全部交由×公司×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万元,给××公司×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公司×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4)甲方同意××公司×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

  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五、合伙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2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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