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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ACG领域需重点关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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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ACG领域需重点关注的变化

2025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新增平台经济专章条款,处罚力度普遍提高30%-300%,全面覆盖新型数字经济竞争行为。ACG(动画、漫画、游戏)行业相关从业者及平台需特别关注以下六项变化:

一、网名、APP图标、新媒体账号被纳入“混淆行为”规制范围

相关条文:第七条

本次修法将“姓名”扩展为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并新增“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为受保护标识。这意味着:

个人创作者的艺名、VUP名称、画师ID等被纳入受法律保护的客体。使用近似账号名、APP图标误导用户的行为可被直接认定为“混淆行为”。使用他人名称或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引流,也被明确列入违法范畴。

二、禁止数据算法滥用、强制跳转等网络不正当竞争

相关条文:第十三条

新增禁止行为包括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进行误导、强制跳转、虚假交易/退货/评价等,全面涵盖数字运营行为。例如:

利用算法强行推荐本平台内容、干扰用户正常选择或强制跳转到指定页面。利用平台规则指使虚假评价、恶意退货、刷单操作。规避技术管理措施获取他人数据,用于精准投放、定向抹黑等。

三、大型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压制中小创作者

相关条文:第十五条(新增)、第三十一条(新增)

新法首次确立“大型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条款,重点规制对中小经营者的交易不公平行为。例如:

强制签订不合理的独家协议。规定不对等的付款周期。要求创作者接受过低分成比例或恶劣违约条款。

此条文对大型平台(如视频平台、直播平台、渠道分发平台)与创作者、游戏开发商的合作关系具有约束力,防止平台以独家协议、压价结算、账号惩罚机制等压制中小内容方。

四、平台必须建立公平竞争规则及举报机制

相关条文:第二十一条(新增)

本条专为平台型企业新增义务,要求:

在协议中明确平台内的公平竞争规则。建立用户举报不正当竞争的机制。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时,需主动报告主管机关。

这意味着,内容平台、二创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等应对内容分发、账号推荐、处罚规则等形成明确的合规制度。被侵权方或小型创作者应能通过平台渠道维权,而非长期处于信息劣势。

五、加强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损害商誉等行为的处罚

相关条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新法的处罚力度全面升级:

将商业贿赂罚款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虚假宣传罚款起点由20万元提高,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至200万元,且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明确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ACG类产品中常见的刷榜、买量、刷评价、虚假宣传、网红带货不披露广告等行为将被重点规制。与MCN公司联动进行不实宣传、诱导打赏等行为将承担更高风险。

六、侵犯商业秘密赔偿适用条件从“恶意”改为“故意”

相关条文:第二十二条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修订后将“恶意”改为“故意”,降低了企业因“恶意”侵犯商业秘密而面临的赔偿门槛。这可能加剧ACG行业中涉及版权和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例如,游戏开发商、动画公司等,若未经授权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创新商业模式或内容创意,可能会面临更高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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