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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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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并存的债务移转: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并存的债务移转”。这意味着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在此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并没有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也没有承担债务而成为合同当事人。若发生纠纷,第三人并无直接的法律责任。而分包合同中,分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承担连带责任。

不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也不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完全取代了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原债务人相当于免责。而在分包合同中,分发包人并未免责,仍与分承包人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了发包人、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以及第三人在分包合同中的关系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关系,以及分包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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