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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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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一样,执行机构不一样,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侦查措施,但缓刑及代表者经过侦查以后,确认当事人已经构成了犯罪,缓刑是一种刑罚,缓刑是由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考察的,但司法机关均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利。

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

(一)本质不同:

1、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机构不同:

1、取保候审: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

2、缓刑: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

(三)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2、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期限不同:

1、取保候审的期限:

(1)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3)在人民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缓刑的考验期限: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遵守的规定不同: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赵荔律师收集整理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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