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什么承担继”。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情形如下:
继续履行:金钱债务方面,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等金钱债务的,对方可直接请求支付;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要求继续履行,但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履行等情形的除外。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按约定承担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赔偿剩余损失。其他责任形式:预期违约情况下,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承担责任;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二者竞合时可选择适用其一,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请求额外赔偿。特殊规则:若双方违约,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责。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复杂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