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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44家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精解: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一、公司概况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以下统称“物产集团”)是全国经营规模最大的国有生产资料流通集团之一,主要经营大宗商品贸易及物流、汽车销售及机电制造、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业务。
二、全案流程概览
三、破产重整过程
(一)公司陷入债务风险
原因:受自身经营模式及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物产集团陷入债务风险。尝试:物产集团曾尝试庭外重组,但未取得成功。(二)移送管辖
目的:为了统筹化解风险,经报请最高同意,将涉及物产集团的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除外)及相应的执行案件、破产案件移送天津一中院管辖。(三)申请破产
时间:2020年7月23日。主体:陕西煤业化工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人。客体: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理由:物产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四)审查、受理该破产重整案
审查:经审查,物产集团公司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受理:2020年7月31日,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分别受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破产重整案。指定管理人:受理指定物产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发布通知和公告,允许债权人通过互联网提交债权材料。
中止执行+解除财产保全:发函要求各地中止执行程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继续经营:准许物产集团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维持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和职工稳定。
(五)三次管理人会议
内容:重整期间,共召开三次管理人会议,合议庭成员列席参加。会议对管理人职责、内部事务管理制度、企业公章保管和使用、债权审查、继续营业、债权人会议程序、重整方案编制等提出司法意见,并指导管理人确定继续履行的合同近千件,充分了解并督促战略投资人遴选,监督管理人加强营业管理,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方式:根据企业关联程度和经营情况,适用协调审理方式。召开主体:天津高院。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统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工商银行为债权人会议。会议内容:债权人审议了管理人第一期重整工作报告,核查了债权表。
对债权人提出的170余条问题,安排管理人及相关人员回答。
经管理人审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债权人1233户,各项债权共计2568.50亿元。
根据审计评估报告,物产集团账面资产749.85亿元,资产评估价值830.65亿元。
(七)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在遴选确定战略投资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基础上,天津高院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线参会债权人1061户。内容:债权人审议管理人第二期重整工作报告,听取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由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于12月2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八)重整计划执行
执行期限: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执行理念:通过传统贸易模式和新型产业平台的整合,新物产集团将于5年内塑造“产业链+平台+生态圈”,努力打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贸易企业集团。(九)重整计划的通过
2020年12月22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12月23日:管理人向提出批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
审查后认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且重整计划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批准。
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裁定批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综上所述,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经历了从公司陷入债务风险、移送管辖、申请破产、审查受理、管理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到重整计划执行和通过的完整流程。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和措施,物产集团得以成功进行破产重整,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新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