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5 条 第 1 款 第 1 项 怎么处罚?”。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处罚规定如下:
扣留机动车: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情况,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
通知并提供相应证件:扣留机动车的同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处罚规定:当事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可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当事人及时提供了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了相应手续,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特别情况: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也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